核心提示:
為達到《方案》提出的目標,江西省出臺了光伏發電補貼政策。《方案》提出,列入全省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萬家屋頂項目除外),建成并通過驗收后,在享受國家度電補貼的基礎上,給予統一標準的省級度電補貼,即建成投產并通過驗收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每度電給予0.2元補貼,補貼期20年。據悉,這是中部省份出臺的第一個省級光伏發電補貼政策,補貼標準與沿海發達省份相近。這一政策的出臺,將大大提高江西省境內光伏發電項目的經濟性,增強企業在江西投資光伏發電項目的積極性。
《方案》要求各地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簡化光伏發電項目行政審批,分布式光伏發電和獨立光伏電站項目均取消核準審批,簡化為備案制,且全部下放到設區市一級進行備案;在補貼發放方面也取消了行政審批,實行普惠性補貼政策,項目按計劃建成并驗收合格即可享受省級補貼,不安排其他審批程序。
《方案》提出,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進入光伏發電應用領域,相關優惠政策不分所有制實行普惠制。同時,研究搭建省級光伏發電項目融資平臺,向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融資支持,項目向融資平臺提供收(電)費權和電站資產質押,有效解決光伏發電項目融資難的問題。
責任編輯: 劉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