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近日部署專項督察行動,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共12城市部分重點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達標排放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大量工業企業違規排放,本應該淘汰的落后產能仍然堂而皇之進行生產,一些地方環保在線監測設備基本形同虛設,數據失真情況嚴重。
“霧霾周”期間看到上述新聞,實在讓人觸目驚心。原以為隨著霧霾天增多,大氣污染加重,社會各界治污的自覺性、積極性會大大增強,企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治污壓力,違規違法排放的現象將大為減少,孰料就在霧霾重壓之下,竟然仍有大量企業一如既往大肆排污。這些企業對大氣污染的嚴峻現實熟視無睹,對環境惡化的巨大危險無動于衷,為一己私利堅持違規違法排放,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已到了非依法嚴懲不可的地步。
落后產能和重污染行業的大量排放,以及城市中機動車排放增多和建筑揚塵泛濫,是造成包括霧霾在內的大氣污染的重要原因。這已是人所共知的常識,從各類企業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到政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再到公眾以多種方式參與治污,主要也是從遏制、淘汰落后產能,控制、減少工業燃煤、汽車尾氣排放和建筑揚塵泛濫等環節入手。在這個龐大蕪雜的治污體系中,任何一個環節上消極乏力,以及某些治理主體采取惡意違規違法行為,都將嚴重影響治理效果,甚至可能使大部分治理工作功虧一簣。
現在我們看到的,就是這樣一種令人悲哀憤懣的情況:一些對大氣治污承擔主體責任的重點工業企業,置最起碼的企業社會責任和法定責任于不顧,或明目張膽悍然違法排污,或偷梁換柱瞞上欺下,千方百計“節省”治污成本。企業治污是大氣污染防治的一個基礎環節,這個環節上一旦失守,后面的所有工作都猶如沙灘上建大廈,難免崩塌的危險。鑒于此,對癥下藥的措施只能是完善立法,加大對違規違法排污的處罰力度,大幅度提高企業違法成本,促使企業理性權衡得失利弊,在依法治污與違法排污之間做出正確選擇。
另一方面,各級環保部門和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是大氣治污的監管主體,負有監管、督促工業企業、建筑企業等嚴格履行治污責任的職能。這同樣是大氣污染防治的一個基礎環節,這個環節同樣絕不能失守。為此需要完善相關立法,賦予環保部門更大的環境執法權和綜合協調權,增強環保執法力量,確保日常環境執法和環境應急行動能及時到位、有力執行、有效處置,對企業違規違法排污形成巨大威懾和實際打擊。同時,還要加強對環境監管主體自身的監管,依法嚴懲監管人員與違法企業的腐敗交易,嚴懲監管人員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行為。
治理霧霾任重而道遠。當下之計,必須從最基礎、最緊迫的環節抓起,從嚴懲企業違規違法排放和環境監管失職行為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