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李克強總理所作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動資源稅改革、做好環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對于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有重要意義。 我國的資源稅開征于1984年,基本上采用從量計征。近年來,資源價格不斷攀升,現有從量計征方式已經脫離實際。從經濟發展角度考察,資源稅從量計征,極易造成稅負水平偏低,難以發揮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作用,改革迫在眉睫。改革重點是推進煤炭等重要礦產品資源稅從價計征,清理相關收費基金;適當提高其他仍實行從量計征的資源品目稅額標準,進一步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從價計征方式間接提高了資源產品的價格,有利于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一定程度上限制對資源的過度使用,促進節能減排。 從國外實踐看,環境保護稅收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有顯著的調控作用。我國應按照正稅清費、循序漸進、合理負擔、有利征管的原則,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將現行排污收費改為環境保護稅,稅率設計要綜合考慮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實際治理成本、環境損害成本和收費實際情況等因素。環境保護稅的確立,將有利于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