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頻頻爆表,大氣污染嚴重,霧霾成為老百姓的“心肺之患”。2月1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能源結構調整將打頭陣。
向“心肺之患”霧霾宣戰 必須革煤炭的命
劍指——
80%的PM2.5污染問題與能源有關
2013年初以來,持續的嚴重霧霾天氣橫掃我國多地,一些地區甚至多次出現超過6級的極重度污染天氣。過去10年中,北京肺癌病例增加了50%,世界衛生組織估計:空氣污染致死人數每年有上百萬人。
“我國80%的PM2.5污染問題與能源有關,70%以上的溫室氣體與化石燃料燃燒有關。”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牛東曉說,“當前,能源排放、環境污染和氣候惡化已成為世界范圍內關注的嚴重問題。”
中國社科院、中國氣象局聯合發布《2013年氣候變化綠皮書》指出:我國持續性霧霾顯著增加,主要原因是社會化石能源消費增多造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增加,影響健康,提升死亡率,惡化呼吸及心臟系統,改變肺功能及結構,影響生育能力等。
“嚴重霧霾是我國能源發展方式不合理、結構性矛盾長期積累的集中暴露。”牛東曉告訴記者。
牛東曉認為,嚴重的霧霾與能源結構有很大的關系。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能源消費第一大國,長期以來大量煤炭直接燃燒,使用大量劣質燃油造成低標準尾氣排放。數據顯示,我國煤炭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分別占全國總量的86%、56%、74%左右,產生的PM2.5占總量的50%-60%。直燃煤煙塵排放加上石化消費,是霧霾產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針對霧霾頻發的情況,2013年國家及地方政府紛紛出臺政策,改善居民的生態環境,調整能源結構。
2013年5月14日,國新辦發表的《2012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中,首次將“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人權保障”單獨成章,其中PM2.5被納入空氣質量常規檢測指標。
2013年9月12日,國務院正式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承諾:5年時間內總體改善全國空氣質量和大幅減少重污染天氣,而目前空氣污染最嚴重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是重點治理對象。
“但大氣污染是長期積累形成的,必須充分認識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堅持不懈付出努力。”日前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立足國情、科學治理、分類指導,以霧霾頻發的特大城市和區域為重點,以PM2.5和PM10治理為突破口,抓住能源結構、尾氣排放和揚塵等關鍵環節,不斷推出遠近結合,有利于標本兼治、帶動全局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大氣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見實效,努力實現重點區域空氣質量逐步好轉,消除人民群眾“心肺之患”。
“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實施跨區送電項目,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推廣使用潔凈煤。”——治霾戰役將從這些“戰場”開始。
啟示——
勵精圖治十年 “倫敦霧”治理成功
1952年,英國倫敦由于大量燃用煤炭以及機動車排放的煙塵污染,形成了持續數天的陰霾天氣,導致了上萬人死亡。1952年的“倫敦霧事件”成為世界能源清潔化的轉折點。
人類工業文明產生的重大污染事件幾乎都與能源有關。20世紀50年代的愛丁堡“大煙囪”、“倫敦霧”、賓夕法尼亞“煤煙污染”、洛杉磯的“光化學”事件都造成了成千上萬人的死亡。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中心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在能源大講堂的報告中指出,由于能源持續增長和環境產生了巨大的矛盾,唯有走清潔化和低碳化才能化解能源和經濟脫鉤的困局。這一點自1952年的倫敦霧開始,逐步成為世界的共識。
英國和倫敦市政府痛定思痛,1956年出臺《清潔空氣法》下決心改善能源結構,大幅度引入天然氣替代煤炭,開創了液化天然氣之先河,勵精圖治,經歷十年,根治了倫敦霧問題。
1955年,美國政府由于賓夕法尼亞污染事件出臺了《空氣污染控制法》,嚴格限制煤炭消費,此后美國的煤炭消費增長緩慢。美國的能源戰略長期堅持清潔、安全和高效,把清潔放在首位。
在世界版圖上,煤炭消費區與霧霾污染區高度重合。李俊峰提出,我國能源變革的基點是:能源生產或供應的過程中需要革煤炭的命,能源消費過程中需要推進提高能源效率的革命。
“以煤為主是我國發展的最大難題之一。中國能源消費長期以煤為主,帶來了嚴重的問題,是綠色發展的最大障礙。”李俊峰認為,全球大部分煤炭的新增消費量在中國,1981年到2012年全球煤炭累計增長了約40億噸,我國為34億噸,占增量的85%。80%的大氣污染和50%水體污染是由煤引起的。
過去的30年,中國經濟實現了超過10%的年增長率,而代價也極其昂貴。2012年消耗了接近40億噸煤炭,占世界的50%。“當前,我國霧霾、酸雨等大氣污染問題十分突出,過度依賴化石能源的開發利用方式已超出環境的承載能力。”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司長俞燕山指出。
向“心肺之患”霧霾宣戰,必須革煤炭的命。
2014年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國家能源局再次明確,嚴格控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煤電項目,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