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逐步推進,能源需求增長強勁、能源消耗總量不斷增長,石油等優質資源進口量急劇增加,長期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日趨顯現。一方面,我國能源低碳化和優質化進展緩慢;另一方面,全球面臨新能源技術的重大變革,發展清潔能源、應對氣候變化已是大勢所趨。因此,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不僅可以逐步改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而且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環境保護,對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實現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清潔能源發展現狀
中共十七大明確提出“發展清潔能源”的戰略方針以來,我國清潔能源發展迅速,成效顯著。
(一)清潔能源發展的支持體系基本建立
在政府管理層面,已在能源、環境保護和國土資源等管理部門設立了相應職能機構或部門,專門管理和支持清潔能源發展。在政策引導層面,在《能源法》中突出了清潔能源在國家能源發展政策中的重要性;相繼出臺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旨在鼓勵支持清潔能源發展的法律法規;實行對清潔能源產業的補貼政策措施,對風電、太陽能熱利用和新能源汽車等提供優惠的稅收、信貸、價格和研發政策等,并設立專項資金,支持清潔能源企業的技術創新。在產業發展層面,積極關閉落后小火電并大力發展高參數、大容量、環保型燃煤發電技術,促進潔凈煤產業發展;規模化發展以風電、太陽能熱利用、生物質能等為主的清潔能源。
(二)相對完整的清潔能源產業鏈基本形成
清潔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有力地推動了與此相關的裝備制造、新材料和智能電網等產業的發展,并形成相關產業集群。清潔能源現代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經過多年發展,覆蓋清潔能源裝備制造、技術研發、檢測認證和配套服務等環節的相對完整的產業鏈已基本形成。
(三)清潔能源產業布局初步完成
為促進清潔能源健康、有序和可持續發展,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將“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的11.4%”確定為約束性指標;在風電、太陽能發電和生物質能等專項規劃中,也確定了各類清潔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和布局等。目前,清潔能源產業布局初步完成。截至2012年底,我國風電并網裝機6300萬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650萬千瓦,各類生物質年利用量3000萬噸標準煤,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2.58億平方米。
(四)清潔能源產業競爭力不斷提升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的投入力度,攻克了一批涉及清潔能源、智能電網和儲能技術等領域的關鍵共性技術;相關企業也加大了研發投入力度。這些關鍵共性技術的成功研發和應用,不僅有力地推動了清潔能源的發展和應用,而且極大地提升了清潔能源產業競爭力。目前,國產風電機組已占國內市場份額的90%以上,光伏電池產量約占世界總產量的2/3,轉換效率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光伏電池產品在技術和成本上都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優勢。
(五)開發利用清潔能源的社會效益逐步顯現
清潔能源的逐步開發和利用,有利于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和提高生活質量,其社會效益逐步顯現。2012年全國沼氣年產量150多億立方米,折合2500多萬噸標準煤,相當于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多萬噸,改善了農村生活質量和農村環境狀況。清潔能源建筑應用面積的不斷擴大,有效降低了建筑能耗。利用秸稈、垃圾發電,在變廢為寶的同時,也有效地減少了環境污染。
(六)化石能源清潔化利用穩步推進
近年來,我國潔凈煤技術發展迅猛,煤轉化利用也逐步向石油替代產品為主的現代煤化工轉變。目前,我國煤化工技術、產能和產量均居世界第一。2011年,我國煤制液體燃料產能達158萬噸,煤制甲醇產能達3800萬噸,煤制烯烴產能達180萬噸。此外,2011年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307億立方米,占到能源消費的5%。油品升級和提高汽車尾氣排放標準也促進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
二、我國清潔能源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受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能源生產中心和消費中心逆向分布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清潔能源產業在取得顯著進展的同時,也還存在著一些亟須解決的問題。
(一)清潔能源發展體制機制需進一步建立完善
清潔能源發展涉及諸多政府部門,缺乏統一協調、推進和監管的工作機制,造成資金投入分散、資源缺乏共享、平臺重復建設、項目多頭申報等問題。雖然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清潔能源發展的政策,但一些政策過于宏觀、缺乏細則,難以落實;一些政策特別是稅收優惠政策還需加大執行力度。
(二)清潔能源發展規劃需進一步統籌規范
一些地方規劃目標與國家規劃目標銜接不夠,重規模輕消納,導致地方新能源開發規模遠超當地消納能力。核準權下放后,清潔能源行業發展和宏觀管理之間的關系尚未理順,出現了“地方點菜國家買單”現象,不利于清潔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清潔能源發展規劃和電網發展規劃不統一,國家可再生能源、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專項規劃均已頒布,但電網規劃一直沒有出臺,導致新能源發展與電網規劃脫節。此外,清潔能源資源豐富,但地處偏遠、經濟欠發達的老少邊窮地區,急需國家層面制定特殊扶持政策。
(三)清潔能源消納和輸送需進一步規劃布局
電網建設項目涉及立項、規劃、審批、核準、評估等多個環節。由于相關環節特別是電網規劃滯后,使得電網建設進度遠落后于地方新能源項目建設進度,導致電網建設滯后和調峰能力不足,清潔能源消納和輸送受阻,棄風現象尤為嚴重,2012年達208億千瓦時,約占實際發電量的17%。儲能技術研發力度需進一步加大;國家尚未出臺儲能相關電價政策,導致企業暫無收入彌補儲能電站的日常運維費用和折舊費用,不利于企業發展。分布式能源發電和微電網建設方面存在的制度約束也制約了分布式能源大規模開發應用。
(四)海上風電需進一步推動發展
東南沿海的海上風力發電潛力巨大,對提高我國在清潔能源先進技術領域的話語權意義重大。目前,我國海上風機技術總體水平偏低,大功率風電機組研發仍處于起步階段。此外,海上風電場開發涉及海洋漁業、國土、電網、氣象、軍事、港口交通等多個領域,項目審批核準難度大,且項目建設過程中電網接入、風電場建設與其他用海規劃矛盾突出。海上風電定價機制尚未形成,直接影響項目投資方的積極性。
(五)清潔能源應用市場需進一步培育扶持
作為未來重要的交通工具,新能源汽車充換服務普及度、可靠度、競爭度等方面亟待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制約新能源汽車商品化,城市公共區域和居民小區充換電設施缺乏統籌規劃和系統設計。新能源汽車的行業準入、監管政策及技術標準有局限性。扶持和補貼政策缺乏系統性,扶持主體未側重于企業,且偏重于整車企業,扶持效果不佳。我國分布式電源輸送距離短、需求大,具有很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但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權責不清,且項目開發商、建筑物業主、用能單位由于利益分配容易產生分歧,缺乏長期穩定性,導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進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