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1〕46號),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對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2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行了考核,現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予以公告,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2012年電力、煤炭、煉鐵、煉鋼等21個行業均完成了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見附件1)。全國共淘汰電力落后產能551.2萬千瓦、煤炭4355萬噸、煉鐵1078萬噸、煉鋼937萬噸、焦炭2493萬噸、鐵合金326萬噸、電石132萬噸、電解鋁27萬噸、銅(含再生銅)冶煉75.8萬噸、鉛(含再生鉛)冶煉134萬噸、鋅(含再生鋅)冶煉32.9萬噸、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25829萬噸、平板玻璃5856萬重量箱、造紙1057萬噸、酒精73.5萬噸、味精14.3萬噸、檸檬酸7萬噸、制革1185萬標張、印染325809萬米、化纖25.7萬噸、鉛蓄電池(極板及組裝)2971萬千伏安時。
湖南省鉛蓄電池行業、陜西省電力行業未完成2012年淘汰任務,其余地區均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任務。山西、遼寧、吉林、安徽、湖南、廣東、海南、四川、重慶、貴州、云南、陜西等12省(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42家企業,由于涉及職工安置、資產抵押、債權債務糾紛等問題,落后產能主體設備雖已關停,但尚未按要求徹底拆除(見附件2)。
按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要求,湖南、陜西兩省人民政府,應在本公告發布后一個月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書面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前,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能源局等部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對該地區未完成任務的行業,除涉及民生外,暫停項目審批。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已關停但未徹底拆除落后設備企業的監管,制訂工作方案,明確責任,確保不得恢復生產,直至徹底拆除。
附件:1、2012年全國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2、2012年未徹底拆除落后產能設備的企業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能源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