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我國正面臨著大氣污染防治與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的雙重壓力。二者具有同源性、同介質和減排措施一致性的顯著特征,必須建立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減排統一監管體制。本版特刊發相關文章,闡述如何建立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減排統一監管體制,以期對讀者有所借鑒。
當前,我國不僅面臨著由于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細顆粒物(PM2.5)等污染物排放而產生的大氣污染防治壓力,而且要應對二氧化碳(CO2)等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不斷增加而帶來的氣候變化挑戰。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具有協同效應。大氣污染物減排的同時,能產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效果,反之亦然。因此,大氣污染物減排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應協同控制。建立統一監管大氣常規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減排機制是推進協同控制、增強大氣常規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綜合減排效果的關鍵所在。
為何要協同控制?
閱讀提示
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具有同源性、擁有同排放介質和減排措施一致性的顯著特征
一、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的產生具有同源性
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燃燒使用過程中會排放包括顆粒物、SO2、NOx等大氣污染物和CO2等溫室氣體。以電力行業為例,火電耗煤量占全國煤炭消耗總量的50%左右,SO2和NOx排放量均占全國排放總量的30%~40%,CO2排放量接近全國CO2排放總量的50%。
在終端部門,大氣污染物與CO2通常與煤炭等化石燃料燃燒相伴而生。如在水泥行業,除原材料碳酸鹽礦物在高溫條件下分解釋放出大量的CO2外,熟料煅燒過程中煤粉燃燒也會產生大量的煙氣及一定量的粉塵顆粒物、SO2、NOx和CO2;鋼鐵工業CO2的排放與SO2、NOx、煙粉塵等多來自焦化、燒結、煉鐵等環節中煤炭的燃燒使用;交通領域的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和煤煙主要由于機動車燃油燃燒不充分生成,NOx和CO2則是因燃燒室內的高溫、高壓環境而產生。可見,主要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具有同源性。
二、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擁有相同排放介質,且相互作用
大氣不僅是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同時也是SO2、NOx、顆粒物(PM)等污染物和CO2等溫室氣體共同的排放介質。大氣作為介質,是這些污染物和溫室氣體遷移和轉化的重要載體。由于各種氣象條件的影響,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會在大氣中不斷發生遷移和轉化。
有研究表明,我國2012年以來頻發的霧霾天氣除了因為大氣污染尚未有效遏制之外,空氣中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的相互作用也是影響因素之一。隨著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的大量排入,大氣介質的正常組分將會發生變化,進而造成大氣污染和大氣環境質量惡化,最終導致人類健康和自然生態系統遭受不利影響。
三、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減排采取的措施具有一致性
縱觀我國“十一五”以來的節能減排實踐,可以看出節能和提高能效、結構調整、限制產能等政策措施是實現污染物減排、能耗強度下降以及CO2等溫室氣體控制的共同舉措。據粗略計算,“十一五”期間,通過節能和污染物結構減排等措施,我國分別累計減排了CO2和SO2約15億噸和470萬噸。
在水泥行業,“十一五”期間由于立窯淘汰和新型干法水泥的推廣,平均煤耗下降20%以上,累計節省標準煤1000多萬噸,減少SO21.5萬噸、NOx11.7萬噸和CO22500多萬噸。在交通領域,淘汰黃標車和老舊汽車等結構調整措施對NOx、PM和CO2減排效果明顯。僅2009年北京淘汰黃標車就分別減少NOx和PM排放8500噸和900噸,CO2減排約92萬噸。在鋼鐵行業,限制產能對污染物與CO2減排效果顯著。2010年鋼鐵產能過剩規模高達2730萬噸,若這部分產能過剩得以避免,則可實現減排SO2、NOx、CO2分別約為7.5萬噸/年、4萬噸/年、5342萬噸/年,均占2010年鋼鐵行業SO2、NOx、CO2排放量的4%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