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土壤(修復)市場打開,這個市場將會非常大,遠遠超過大氣和水,幾十萬億元才能解決土壤問題。”12月8日,在昆山舉行的“2013中國環保上市公司峰會”上,環保部生態司司長莊國泰如是說。據莊國泰透露,環保部正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莊國泰稱,實際上目前制約整個土壤污染治理的,一個是機制問題,一個是法律責任問題,再有一個就是技術問題。
莊國泰表示,現在土壤治理都強調政府責任,但地方政府都依賴土地財政。如果政府讓步,讓用地的企業去修復土壤,由于依賴土地財政,“很難讓出很多利來”,資金籌集就遇到困難。
落實企業責任是土壤污染治理的另一大難點。“土壤污染有歷史性,現在很難找到污染企業,即使找到了,企業或改制,難以說明白是誰的責任,當然也難以承擔支付責任。” 莊國泰說。
而在耕地治理方面,如何在治理過程中既讓農民有經濟收益,又達到治理污染土壤的目的,較難平衡……
莊國泰透露,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從五個方面考慮,即耕地優先保護,污染源控制,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實行土壤修復示范點,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總體思路延續1月份發布的工作安排的方向。
今年1月28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下稱《工作安排》)。
莊國泰表示,這個工作安排實際上就是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的規劃。“因為它是去年11月初才上報到國務院討論,在太短的時間里面做不了什么事,所以就把規劃最后改成工作安排來發布。”因此,“很多東西就給刪減了”。
莊國泰稱,行動計劃跟工作安排有三方面的差別,一是“長”,行動計劃的時間跨度更長。二是“實”,即把行動計劃的內容做實。三是“新”,行動計劃提出的措施更新,把國家對土壤保護的要求進一步落實。
在立法方面,莊國泰指出,土壤立法目前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立土壤污染防治法,另一種觀點主張立土壤環境保護法。
不同的立法思路,土壤治理成本有較大差異。
莊國泰表示,對土壤實施保護投入只需1元,風險管控需10元,而治理則需100元。從中國現在的監管能力來看,土壤的防治更難。
“如果能做保護性的預測措施,可能會更好。我們比較傾向于土壤環境保護法,現在在探索,最后這個法怎么立,還要由上面拍板。”莊國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