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月28日表示,由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以及有利于節能等特點,決定將這種產品從產業結構指導目錄淘汰類中刪除,允許生產使用。相關決定將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實行。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因為發改委的悄然解禁,以為日薄西山、卻忽然重出*。
譬如一個早已宣布死刑的罪犯,突然“無罪釋放”了。不管這個赦令多么“低調”,合情合理的追問還是存在的:首先,今日的“解禁”,讓當年的“禁令”情何以堪?原鐵道部早在1995年5月,就全面禁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在鐵路站車的使用。此后的2005年12月,發改委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一次性發泡餐具被列入淘汰類產品,并規定禁止投資、進口、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發泡餐具。淘汰或開禁,總有出爾反爾的理由,但今日的開禁,恐怕更要把兩者串聯起來解釋清楚。畢竟,一個“世易時移”的說辭,恐怕很難洗脫“朝令夕改”的嫌疑。
二是如此關切民生、又與生態環保息息相關的決策,過于“低調”只會讓人浮想聯翩。據發改委方面表示,在決定解禁之前,征求了環保部等多個部門的意見以及協會、專家的意見,各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而最近的網調顯示:參與投票的6607人中,83.1%表示“不會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這樣的民意,“解禁”的制度設計者預估到了嗎?更重要的是,此項決策究竟征詢了哪些部門及專家的意見、他們又是如何“達成一致看法”的、為什么沒有聽聽最廣大民眾的聲音……這些問題,恐怕也要拎出來如實考量。
三是解禁容易監管難,配套的職能部門準備好了嗎?國際食品包裝協會質監部部長段玉靜說得很直白,“由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原屬于淘汰類產品,因此,早已沒有了國家相關產品標準。”那么,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至少應滿足《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由于衛生標準中不涉及使用時的物理機械指標,企業在沒有國標的情況下,如何“合格”生產?即便生產合格了,其不易清洗、廢水處理困難、二次污染嚴重等問題有更科學的解答了嗎?據說,工信部明確表示準入、許可、回收體系的標準都還沒有出臺,不可能允許企業獲得臨時許可。眼看著5月就要到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逆襲”在即,這些相關性協同工作都理清楚了嗎?若非如此,“一致意見”之說從何而來?
此外,一份《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近日曝光,號稱“10家塑料企業承諾嚴格按食品包裝的標準組織生產,并愿意為國家發改委正式將一次性發泡餐具從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類目錄中刪除,做好試點工作”,費用是450萬元。我們自然不會懷疑這點傳聞就能動搖產業大計,但正因為解禁過于“低調”,缺乏程序上溝通與理解的空間,才給了流言生長的機會與空間。
發泡餐具能否“低調復出”?這個問題還得給民眾一個可以信服的理由。結論之余,還得找得到公平博弈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