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18日最終決定向中國制造的發電廠規模風電塔征收44.99%-70.63%的反傾銷關稅,并額外征收21.86%-34.81%的反補貼關稅。光伏“雙反”痛還未退去,風電塔“雙反”又卷土重來。美國商務部的”雙反“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雙方風電產業的合作上,抑或從全球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角度來講,都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從理論上來講,今年3月由奧巴馬簽字通過的關稅修訂法案自相矛盾:一方面,不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用“非市場經濟”方法計算傾銷幅度;另一方面,又想對我國實施只有針對市場經濟國家才可以征收的反補貼稅。在此案中,美國選取烏克蘭作為替代國計算出口產品正常價值,人為“計算”出高額反補貼稅。中國風電產品淪為“躺著中槍”的犧牲品。
其次,就兩國的風電產業合作而言,美國商務部此舉費力不討好。美國許多進口商認為中國產品不是基于補貼才進入美國市場的。美國的大型風電運營商對中國的風電裝備產品持歡迎態度,認為中國的風電裝備不僅技術先進可靠,而且合理的價格有助于降低風電投資成本,有助于推動綠色能源在美國的應用和普及。況且,中國風電企業處于產業鏈中端,上下游還有大量的相關企業和用戶,“雙反”終裁同樣會影響到美國的這些用戶。
再次,從全球新能源產業發展角度來說,對清潔能源產業支持是國際普遍的做法,中國對清潔能源產業的支持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但美國方面以此為由發起調查,實在有些站不住腳。難道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只許山姆大叔自己補貼,不許我們補貼?
孟子云,“行有不得,反求諸己”。美方不承認自身產業競爭力不夠,卻給中國的風電產業扣上“反傾銷”和“反補貼”的帽子,達到對自身產業實施保護的目的,這不是典型的貿易保護主義嗎?
事實上,中國風電產品出口增長的根本原因在其市場競爭優勢,并非低價傾銷或政府補貼。近年來,中國風電產業快速發展,中國風電裝備企業較高的管理水平、先進的生產技術促使風電產品平穩出口。
盡管中國向美國出口的風電塔數量并不多,此次“雙反”對中國風電塔制造企業的影響比較有限,但是,中國風電企業更擔心因風電塔“雙反”調查而引起的“連鎖反應”。一旦“雙反”成立,美國會將“雙反”調查延伸到風電塔之外的產品,歐洲甚至將可能步美國后塵。中國的光伏產業就經歷了這樣一場厄運,中國風電產業若不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有可能步光伏產業的后塵。
筆者認為,中國的風電企業可以通過積極應對、曲線救國、提高核心競爭力來突破美國的“雙反”重圍。
第一,涉案的風電企業應該抱團取暖,積極應對。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定于2013年1月31日左右作出終裁前,中國企業有足夠的時間反對美國的貿易保護。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應組織中國風電裝備制造和出口行業積極應對“雙反”調查,呼吁美國有關政府部門對此事予以高度重視,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和市場化的原則處理有關調查事宜,避免作出不利于中美兩國能源合作的舉動。
第二,曲線救國。中國風電企業還可以將產能轉移到海外其他國家,如墨西哥等地,這樣既能避開貿易壁壘,又靠近美國市場,節省物流費用。如果在美國能得到政策支持,甚至可以將工廠搬到美國。
第三,提高核心競爭力。中國產品之所以屢遭“雙反”卻無還手之力,其根本就在于不掌握核心技術,中國的風電機組同樣缺少不了美國的核心技術。格力的廣告語是“掌握核心科技”。中國企業應該苦練內功,擁有自己的核心科技,這樣才不會受制于人。
盡管“雙反”寒風撲面而來,但只有迎風而舞方能彰顯中國風電企業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