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1月29日,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Ralls)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和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CFIUS)一案,將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首次開庭。中國跨國訴訟專家郝俊波說,首次開庭主要是解決此案所上訟的美國法院是否有管轄權,還不會涉及案件本身的審理。這是此案進入美國司法程序的第一步,意義重大。
據每日經濟新聞11月29日報道,三一集團副總經理吳佳梁28日稱,他正在美國,將與美國的相關律師團隊參加首次開庭。
爭取受理僅是第一步
今年9月12日,因風力發電項目在美投資受阻,直接經濟損失2000多萬美元,Ralls公司將CFIUS告上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10月1日又將美國總統奧巴馬加入訴訟對象。
“我現在正在美國,參加明日(29日)的開庭。”吳佳梁說道。
今年7月至9月,美國總統奧巴馬和CFIUS先后以這個項目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在美國俄勒岡州一軍事基地附近興建4座風力發電站,并要求他們在兩星期之內從這些地方撤走全部財產和裝置,90天之內從風力發電項目中撤出全部投資。
吳佳梁稱,三一集團的要求只是對Ralls造成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在美總統令簽發的最后一分鐘仍在努力,但CFIUS只有一句話,走人,其他什么都沒有。
對于首次開庭,郝俊波說,三一方面將與奧巴馬和CFIUS之間,就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是否有此案的管轄權展開首輪交鋒。如果法院認為沒權力審理此案,就會駁回三一方面的起訴,三一方面只能再找其他合適的法院上訴。
“如果不受理并不代表美國就沒有法院審理此案,如果接受審理就算過了第一關,才能進入后面的實體審理過程,只要受理了也是一個勝利,而這種案件也要反復開多次庭才有結果。”郝俊波說。
據了解,三一集團向美國法院提交的訴狀中稱,CFIUS就ButterCreek風電項目針對Ralls公司下達的兩項命令越出其權力法源721條款,違反了美國行政程序法702、704、706等相關條款。上述兩項命令在沒有提供任何事實證據、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做出該項目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結論,采取極為嚴厲的強制性停工,三一設備禁用等措施,違反美國行政法規。
三一集團還指出,奧巴馬總統和CFIUS就ButterCreek項目針對Ralls公司下達的各項命令,超越了憲法和相關法規賦予的權限,屬于違法操作;未經合法程序剝奪了Ralls的私有財產權,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向文波:過程比結果重要
此案是CFIUS成立以來,第一次有被審查方通過美國法院提出訴訟維權的案例,也是中國企業投資美國遭遇不公正裁決時,首次將美國總統和CFIUS告上法院。
代理此案的美國相關律師認為,想要贏得這個史無前例的訴訟,確實有一定難度。郝俊波認為,美國財政部有關發言人認為三一集團肯定會敗訴,因為CFIUS本身就有規定:總統的有關行政命令是不受憲法的司法審查。
不過,法理上這個案子的確存在勝訴的希望。如果法院最終認定總統的行政命令違反了憲法,或者國會通過的某些法律違反了憲法,理論上美國法院有權作出改正。
“此事結果很難預料,但我們認為,過程比結果重要,因為這是一種態度。”三一集團總裁向文波在博客上這樣寫到。
他認為,最壞的結果是沒贏得官司,但是不打官司損失已形成了。這個案件的象征意義很大,奧巴馬總統處理問題的方式,嚴重損害了中國人和中國企業的尊嚴。美國對中國企業的無端指責不只針對三一,現在華為、中興、中海油都受到了這種無端指責,不應該沉默。所以打這場官司的重要原因就是要改變中國人的思維方式。如果僅僅是錢的問題,可以妥協!但在涉及中國人和中國企業尊嚴的問題上,沒有退路,只能盡力維權!
向文波認為,中國企業應該以國際化的思維處理國際化問題,這樣才能夠為自己爭取更好的發展環境。像他說的那樣,這起官司即使打不贏也是贏了,因為把中國人和中國企業的聲音表達出來了,日后美國政府再處理類似的問題時,可能會變得小心和謹慎。
吳佳梁此前也對媒體說:“在一個完全陌生的國度,訴美國總統、訴CFIUS完全是無路可走,被逼無奈。但對贏得這場訴訟我們還是充滿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