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在具有約束力的減排目標上無法達成一致,京都議定書的第二承諾期目標一直無法完成。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就此表示:“我們希望在多哈會議上能夠最后完成各國可以批準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有足夠力度的京都議定書的第二承諾期。中國何時承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責任,正是這次多哈會議上德班平臺所要談判解決的問題。中國對這個問題的態(tài)度,我們是積極的、開放的。”
解振華表示,今年多哈會議要解決的問題是在公約下體現(xiàn)“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發(fā)達國家要率先大幅度減排,主要體現(xiàn)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上。我們希望在多哈會議上能夠最后完成各國可以批準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有足夠力度的京都議定書的第二承諾期。對沒有參加京都議定書和不準備參加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這些發(fā)達國家,也要在公約下承擔與參加了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那些國家有可比性的減排承諾,要確定相應的減排目標。
解振華認為中國在沒有得到發(fā)達國家資金、技術支持的情況下,已經(jīng)作出了承諾,到2020年在2005年的基礎上實現(xiàn)碳強度降低40-45%,而且也已經(jīng)在采取措施。“十一五”期間,我國碳強度降低了20%。“十二五”期間,我國碳強度會降低17%。至于中國何時承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責任,這正是這次多哈會議上德班平臺所要談判解決的問題。
解振華最后強調(diào):“應對氣候變化必須堅持公平的原則、‘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的原則和各自能力的原則,只要符合這些原則,中國在這個談判的立場是開放的,我們一定會認真地履行我們的承諾,采取切實的行動,這一點中國的態(tài)度是堅定不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