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實行重點合同電煤價格和市場煤炭價格雙軌制。煤炭供應緊張時,合同電煤價格低于市場煤價格,合同煤保護了發電企業的利益,發電企業以往一直是電煤價格并軌的反對者,而煤炭企業希望終結雙軌制。近期煤炭供需形勢發生一些變化,煤炭需求增速慢,而產能增加較多,市場煤價下調較大,合同煤和市場煤的噸煤差價最低縮小至幾元錢的水平。據媒體報道,國家相關部門正在醞釀電煤價格并軌方案。
據《國家電網報》9月18日報道,所謂“煤電矛盾”的根源是什么,電煤價格并軌效果如何,如何解決我國煤電運難題,需要深入分析、科學研判。
一般來講,電煤價格受煤炭供需平衡的影響,這體現商品價格的形成規律。我國煤炭生產增量主要集中在晉、陜、內蒙古、寧、新等省區,而能源、電力消費主要在中東部地區,因此,電煤價格還受煤炭運輸能力的影響,而且運輸成本在我國中東部電煤價格中已經占到很大的比重。電煤供不應求,或由運力不足帶來供應緊張,都可能帶來電煤價格的上漲。
電煤價格的升降,將直接影響燃煤電廠的發電成本。把電煤賣上好價錢,是煤炭生產企業,甚至是運輸相關方的愿望;在我國電價采用核準制,且不能在煤價變化時適時、足量調整的情況下,燃煤發電企業是不希望電煤價格上漲的。另外,如根據電煤價格上漲上調煤電上網電價,而終端用電客戶電價未能適時、足量調整的話,煤價上漲的結果實際上是增加了電網企業的成本。
電煤價格并軌,改為長期協議為主,將改變電煤供求關系確定及運力安排的模式,煤價的變化將更多地交給市場,減少行政干預。但從本質上來講,電煤價格并軌,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電煤供求平衡,也不能改變電煤價格上漲的成本轉移關系。
我國尚處于城市化、工業化較快發展時期,對能源、電力的需求還將有很大增長,預期我國未來煤電的規模還將在“十一五”末的基礎上翻一番。我國能源整體供需平衡將受到眾多因素的影響,未來電煤階段性供求不平衡、電煤價格的上漲還可能經常發生。近期,在考慮電煤價格并軌時,應進一步完善煤電聯動等政策機制,使電煤價格的上漲順暢轉移到終端用電客戶,同時加強電煤價格的市場監管,避免不合理的煤價上漲造成煤價電價不斷上調的惡性循環。
從長遠來看,為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煤電運難題,一方面要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保障我國煤炭的充足供應;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快構建更具電煤供應保障能力、整體運輸效率更高、總體運輸成本更低的綜合能源運輸體系。研究表明,采用煤電一體化方式建設坑口煤電基地,不但能夠保證電煤供應,通過特高壓輸送到我國中東部地區,還將具有很強的電價競爭力,同時顯著降低運輸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