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中占到了70%,并提供了80%的電力,煤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前些年煤炭市場基本上是賣方市場,有人擔憂煤炭資源稅改革導致的新增成本有可能很快轉嫁給終端消費者,從而推高整體能源成本。然而,今年以來經濟增速下行和煤炭市場疲軟,煤炭價格大幅度下跌,物價也維持在一個比較低的水平,目前將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是一個比較好的時機。
據《中國證券報》9月5日報道,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重要意義在于改變過去資源稅從量計征對價格不敏感的情況,促進煤炭企業有效開采和利用資源,有效地將煤炭企業的短期生產目標與資源有效利用的長期目標聯系起來。進一步說,隨著煤炭行業整合,我國煤炭資源基本由大型國有企業經營,征收煤炭從價資源稅有利于減少由于資源壟斷獲得的超額利潤。當然,如果政府認為資源稅對某些群體和某些方面有過度的不良影響,可以用煤炭資源稅收進行有針對性的補貼,包括用于環境治理和資源省份的經濟轉型。因此,通過資源稅從價計征提高煤炭開采率,優化煤炭資源和資源收入在代際之間的配置,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一些觀點認為,資源稅改革將推高我國整體能源成本,這種擔憂是可以理解的。由于資源市場賣方主導,因此無論轉嫁速度和幅度如何,資源稅最終都將由消費者買單。但是,資源稅從價計征將提高產業鏈的開采成本和生產成本,有利于提高資源開采和利用效率,也可以反映資源性產品和替代產品的成本,從而抑制需求和鼓勵節能。因此,如果資源稅可以有效提高資源開采利用效率,促進節能減排,長期而言對能源成本的影響不一定是負面的。
應當看到,煤炭資源稅改革將伴隨著利益再分配和利益博弈。由于資源稅是地方稅,資源稅改革可能導致中央對地方的讓利,導致省際之間(資源輸出省和資源凈購入省)、企省之間(尤其是中央能源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在我國特定的情況下,這些博弈短期會帶來分配問題,但長期而言,資源稅會反映資源成本,促進資源的有效開發利用。提高能源效率和減輕社會負擔常常是兩難的政策選擇。就政府來說,關鍵是兼顧效率與公平,實現短期影響與可持續發展的平衡。資源稅改革只要目的明確、設計合理,許多問題和可能的缺陷可以在推出后的實踐中逐步解決并完善。
當然,資源稅改革需要兼顧稅率的有效性和經濟對能源成本的敏感性。過低的稅率對提高煤炭資源開采利用效率起不到應有的作用,而過高的稅率會對宏觀經濟和下游企業產生比較大的影響。國際經驗顯示,資源較稀缺的日本和歐洲的能源稅負較重,而資源比較豐富的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相對較輕。能源重稅政策并未削弱日本及歐洲各國的生產競爭力和增加社會問題,相反這些國家的能源利用效率要遠遠高于美國。筆者認為,我國政府可以仿照去年油氣資源稅稅率改革,將煤炭資源稅率設在5%。
總之,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確會對經濟帶來一定沖擊,但從其對資源和環境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的積極影響權衡,應是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