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降耗,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是全社會共同的目標。在各種各樣的能耗中,建筑的能耗占據了三分之一,一座節能建筑,對后人來講是一筆巨大的財富,反之,則很可能是一個消耗能源的“黑洞”。目前,要推廣節能建筑,尚需要法律的強有力支持、政策扶持和廣泛的宣傳。為此,記者就蘭州市建筑節能情況進行了調查。
在今年7月19日舉行的政協甘肅省九屆十九次常委會議上,幾位省政協常委及企業、政府的代表就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作了專題發言,省政協常委、省工商聯副會長李國強在發言中認為:“過去我們的節能措施主要集中在工業,忽略了建筑物的能源浪費。”他建議:“蘭州市等幾個省轄市的建筑物節能標準應高于其他縣級市區。還要抓好檢查指導,形成制度,獎優罰劣。”
7月21日,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蘭州市居住建筑全面執行節能65%標準的通知》,決定從9月1日起,全市轄區范圍內凡納入建設程序管理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居住建筑項目均執行建筑節能65%標準。
蘭州市建委科教處處長陳光雄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蘭州率先實施建筑節能65%的標準,對全省的建筑節能工作具有帶動示范作用。”
據統計,近10年來,蘭州市的房屋建筑總面積為2850萬平方米,其中執行建筑節能30%的民用建筑竣工面積530萬平方米,節能50%的民用建筑竣工面積1476萬平方米。累計節約土地約6000畝;利用廢渣210萬噸;節約生產能耗16.18萬噸標煤,節約采暖能耗約260萬噸標煤。
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甚至上百年,一座節能建筑,對后人來講是一筆巨大的財富,反之,則很可能是一個消耗能源的“黑洞”,一個長期負擔的財務包袱。
對這一點,甘肅省建設科技專家委員會專家李德榮的觀點很明確:“建筑物的設計年限是50年,節能率不高的話,長時間的舒適性、健康性的損失以及運行費用的增加,對國家、對單位、對個人都是不劃算的。”
李德榮介紹說:“衡量節不節能的房子,主要從建筑使用能耗這方面來衡量,那么使用能耗包括什么呢?就是在采暖、空調、熱水、炊事、電器、照明等方面是不是節約了。節能建筑的衡量標準,第一是健康、第二是舒適、第三是經濟性,也就是說是不是節約住戶的運行費用。”
據介紹,從1995年開始,蘭州市將建筑節能納入建設管理程序,進行專項檢查驗收,凡圍護結構的門窗、屋面、墻體等各項指標都達標的節能建筑,退換墻改費,其中有一項不達標者則不退費,并通知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進行竣工驗收,通知稅務部門追繳已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關于蘭州市居住建筑全面執行節能65%標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規定,工程項目涉及的相關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都應嚴格執行,達不到65%節能標準的民用建筑項目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和備案,不核發施工許可證,不辦理竣工驗收及預售許可證,更不得上市銷售和投入使用。與此同時,所有居住建筑的銷售合同書、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中都要有專門條款對房屋節能狀況予以說明和保證。
“我們要做的,首先就是從新建建筑的‘準入’把住節能關口。”陳光雄說:“蘭州全市范圍內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已經處于緊鑼密鼓的規劃籌備階段,我們有責任、更有信心為實現民用建筑提高居住舒適度、降低建筑能耗、減少環境污染的三大目標而努力。”
據了解,目前我國法律對建筑節能缺少具體明確的規定。雖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但該法側重于工業節能,建筑節能只有一條,其中只規定了一般原則;建設部頒發的《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法律地位較低,對全社會的引導作用和對建設工程相關主體的制約作用缺乏力度。
在這種情況下,單純依靠用戶和開發商的自發行為和行政監管來保證建筑節能的實施,面對的是事倍功半的尷尬局面。如何利用市場激勵機制來促進節能建筑的生產和消費,是全社會對相關立法的企盼,也成為相關部門積極探索的一個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