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7月1日起開始實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電價按不同的用電量分為三檔,即用電量越多繳費越多。國家出臺居民階梯電價政策,目的讓用電大戶多花錢來補貼那些用電少的用戶,利用價格杠桿撬動節能減排促進社會公平。粗俗的講,“劫富濟貧”就是此次電價改革的終極目標。
用電多者出錢補貼少者
近日有調查顯示,我國用電較少的居民家庭只用了三分之一的電量,用電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卻消費了24%的電量。高收入居民享受了更多工商業用戶補貼,這并不合理。
因此,階梯電價的推出就顯得十分必要。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李才華曾表示,“就是要把居民的用電需求分成基本和非基本兩個部分,對基本的用電需求,國家一是要保證供應,同時還要保持較低的價格,讓大家都能夠用得起;對非基本的部分,那就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充分體現市場的供求狀況和資源稀缺程度。”
在經歷5月、6月的聽證階段后,各地陸續公布了最終的實施方案。聽證階段關于“首檔電量過低”、“家庭人口數量影響”以及“季節不同用電量浮動”等爭議問題,在多省的最終方案中都得以解決。國家發改委表示,一檔電量覆蓋面達到了89%。除了按年計量的北京和上海外,絕大部分地區最終確定的第一檔電量標準均比聽證方案有所提高,覆蓋率大大超過80%,有些地區甚至達到了90%以上。
以山東為例,如果一戶家庭每月用電500度的話,相比階梯電價實施前,每戶每月的電費要多支出39.5元,一年下來就是474元。這就是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初衷:讓用電較多的居民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用價格的杠桿引導合理節約用電,反映了市場供需關系,促進節能減排。
警惕劫富不濟貧
階梯電價改革一路走來,也伴隨著許多的爭議。2010年10月,有關部門就階梯電價征求社會意見,所提出的兩套方案被人們質疑為變相漲價和“劫富不濟貧”。時隔一年多后,2011年11月公布的階梯電價試行方案,仍然只有漲價“階梯”而沒有降價“階梯”。有一種意見認為,征求意見后吸收民意不充分,為后來各地的艱難推行埋下伏筆。
令人欣慰的是,盡管階梯電價總體方案存在“先天性缺陷”,但經過博弈,后來各地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時,終于普遍表現出尊重民眾訴求的積極姿態,不管是主動的還是有些被動。今年5月至6月,各地相繼召開了階梯電價聽證會,聽證會上不同意見激烈交鋒,其中,首檔電量太低成為聽證代表質疑的焦點,很多省份的聽證方案都沒有獲得通過。在廣東省的聽證會上,消費者代表甚至當場質問廣東電網“一邊享受著壟斷帶來的高利潤、高福利,拿著比全省高一倍的工資,一邊說電價太低要求漲價”,并要求電網定期公布“自己在節約成本上做了什么事情”。而聽證會也的確發揮了作用,各地隨后紛紛調高了首檔電量,使得更多家庭的用電價格沒有上漲。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人均可支配收入中電力支出只占1.2%左右,遠低于通信、交通等支出,在全社會用電量中城鄉居民用電只占不到14%,人均用電量更是只有發達國家的30%左右,因此,在普遍低電價、低電力消費的背景下,階梯電價在引導節能減排方面的理念導向作用遠遠大于其實質意義。
因此,有媒體表示,當前階段試點推行階梯電價的政治意義大于經濟意義,社會公益價值大于企業經濟價值,各級政府決策部門以及各地電力企業只有在這個高度來認識階梯電價的現實意義,才能為下一步處理好各項具體的技術細節把握住最基本的原則尺度,才能讓階梯電價政策成為真正的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