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的重金屬、空氣里的PM2.5、看不見的核輻射,當越來越多的環保事件出現在人們身邊,人們開始變得多疑。對于環保人士來說,自購檢測設備進行環保自測如今也變得普遍,不過記者了解到,根據2009年4月環保部公布的《環境監測管理條例》,這種自測可能將被嚴格限制,一旦該《條例》正式出臺,民間的自測行為可能被禁止。
據《大眾日報》7月17日報道,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人們越來越注重自己的生存環境,特別是在時下食品衛生安全形勢不容樂觀的情況下,空氣質量如何、飲水是否遭到污染,人們在關注環保部門監測數據的同時,只要有經濟能力,往往自己也會進行“自我檢測”,特別是現代科技的進步,一些小型實用的電子檢測設備也開始步入尋常百姓家,無論是檢測空氣PM2.5顆粒還是水污染的設備,都有適合個人使用的微型儀器,并且操作簡單、檢測快捷,給個人生活提供了必要的環境信息。
但是,根據《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第八十一條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涉及環境質量的環境監測信息。”這意味著個人對環境的檢測有可能被法律所禁止,不過,既然是“征求意見稿”,并且尚未正式出臺,筆者也想表達一下自己的意見。
從社會管理的意義上說,涉及環境保護的監測數據自然要以環保部門發布的數據為準,這一點沒有任何異議,但作為國家公民,同樣有在國家法律規定之內,加強自我保護、提高自己生活質量的權利,就像在自家的門窗上安裝防盜門防盜窗一樣,只要不妨礙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個人的自我防護作為就都是正當的;再比如現代網絡,網民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完全可以在網絡上暢所欲言,并且可以自由傳播,環境監測亦是如此。環保部門的監測數據當然應該更準確、更具有權威性,但對于一些特殊群體來說,未必能夠隨時掌握。比如,一些身體有恙特別是有呼吸道或是心肺病患者,需要選擇適合的時間地點出行,能夠自測一下空氣質量作為參考,也是有益無害;養殖戶為了保障水質的安全,能夠自己隨時對水質進行檢測,做好防污染的準備,自然也是十分必要的,而環保部門發布的數據卻未必能夠反映每個角落的真實狀況。
當然,個人對環境的檢測,也僅僅只是為了個人生活提供幫助和參考,并不能作為某些法定依據。所以,對于民間的自測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宜疏不宜堵,作為環保部門數據的補充亦不失為明智之舉。在科技飛速發展、社會文明不斷進步的今天,個人行為多樣性一點都不奇怪,如果一味靠堵來管治個人行為,不僅適得其反而且事倍功半。筆者認為,與其禁止個人自測環境數據,不如對個人行為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科學合理的疏通、引導。這樣,不僅能讓科技發展更好的惠及社會和人們的日常生活,更能為環保部門的善治起到正面促進和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