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大通過《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其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準,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條例》一出,立刻引發社會廣泛爭議。質疑者說,其實質是氣象部門增設行政審批門檻擴權設租,變相增加企業負擔。風電審批已由2005年之前的發改委、環保、電力等6個部門增至現在包括文物局、地震局在內等十幾個部門。
據《經濟日報》6月27日報道,對天風日照權屬爭議,黑龍江省氣象局應急與減災處處長馬旭清解答說,《憲法》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黑龍江目前氣候資源探測現狀比較混亂,一些企業跑馬占地,自主探測,測得數據不具有科學性和可比性。一些具有外資背景企業,也在實際掌握具有戰略意義的涉密氣象資料,對國家利益形成潛在威脅。建立氣候資源探測審批制度,可規范企業探測行為,解決數據的科學性和通用性及控制涉密等問題。同時,《條例》規定氣候資源探測許可不收費,不會增加企業負擔。
引發爭議究其實質,是假設了公權與公共利益矛盾。這里的誤區在于,《條例》只是對開發風能、太陽能資源企業進行規范、限定審批,從未對公眾享受煦風、暖陽等公共資源限制。而政府行使這種公權,恰恰有利于科學、有序開發氣候等公共資源,規范新能源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從而真正維護公共權益。
實際上,對開發企業來說,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風能、太陽能探測數據,是企業投資立項的重要依據,獲得這些數據往往需要進行一兩年探測,成本很高且與國家測繪部門數據不匹配。將氣候探測交給權威專業機構來做,既可獲得可靠科學數據,又可降低運行成本,兩全其美。
同時,建立氣候探測審批準入制,有利于為開發企業創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環境,規范一些企業不正當競爭行為。
黑龍江是我國風能資源最為豐富的5個省份之一,全省50米高度風能資源可開發量約2.3億千瓦,太陽能資源總儲量2.30×106億千瓦時,相當于750億噸標準煤。今年黑龍江省將投資236億元發展新能源產業,而在此時規范企業氣候探測開發行為,有效管理開發自然資源,非常及時必要。
從另一個角度看,爭議質疑反映出公眾對權力部門扎堆設置審批門檻的不滿。因而,如何處理好公共資源、公共權力和公共權益的關系尤為重要。
出臺地方性法規的過程,也是征詢民意、匯聚民智、凝聚民心的過程。這提醒有關部門,在行使公共權力保障公眾權益同時,要注意顧及公眾感受。如何做到情法理統一人性化管理,是對執政者新的考量;更為重要的是,爭議質疑還提示我們,加快進行審批制度改革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