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飲水是群眾的基本需要,解決好飲水安全問題,和解決好食品安全問題一樣,都是改善民生的基本內容。中國高度重視食品安全,于2009年頒布了《食品安全法》,然而,和食品安全同樣重要的飲水安全,卻仍處于“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
據《經濟日報》5月7日報道,四川省之所以走上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得到保障的良性發展軌道,正是得益于飲用水源保護納入法制軌道。早在1995年,四川省就在全國較早制定了飲用水源保護地方法規——《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1997年進行了修訂,2011年再次修訂。地方飲用水源保護條例的制定和修訂,為加強四川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公眾飲用水安全,滿足城市居民生活生產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川省的實踐表明,有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水源保護的責任主體得以明晰、水源保護的范圍得以明確、監管措施得以落實、財政投入得以進一步加大。
從全國范圍來看,2008年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已經規定,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當前,盡快制訂飲用水安全法十分必要,需要進一步完善保障飲用水安全的基本制度包括水源保護區制度、水質標準制度、水質監測預警制度、應急反應制度等。據了解,我國正在制訂全國飲用水源保護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飲用水水源保護制度。在條例中應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解決飲用水源保護區的責任主體問題,規范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和信息發布,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評估制度,強化分散式飲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增加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能力等。
從地方層面來看,有條件的地區應當盡快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地方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使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保護水源將有助于各地理順管理機制,完善保護體系,強化保護措施,加強城市供水管理,滿足居民生活、生產用水需求。
保障飲水安全需“有法可依”,從國家到地方,都應該努力為百姓喝上“安全水、放心水、明白水”提供更強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