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全國將實行階梯電價。聽證作為涉及重大民生事項調整不可或缺的前提,5月份將成為全國階梯電價“聽證月”。隨著各地聽證方案陸續亮相,方案優劣及程序設置等議論在所難免。
據《羊城晚報》5月1日報道,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積極初衷,不僅包涵引導節約用電以及平衡居民用電價格與售電成本的重要指向,而且電費從過去的“一口價”變為“階梯價”體現出力促資源性產品消費公平的理念。加之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普遍設置15度免費電量,階梯電價更有“窮人電價”之譽。
從全國各地公布的階梯電價聽證方案來看,都貫穿了以上的初衷與理念。廣東的方案二還考慮氣候特點因素,劃分夏季和非夏季兩個標準,并提供峰谷分時電價由居民自主選擇。然而,良好的初衷與理念并非自然達成,其中的相關細節仍需加以探究與完善。
首先,如何消除公眾對聽證方案出籠“刪繁就簡”的疑惑?各地方案大多沿用過往各類聽證會由物價部門提供“二選一”方案的模式,被認為聽證會存在變成“選擇會”的瑕疵。廣東方案公布后,已有聽證代表表示不認同“二選一”。雖然物價部門強調聽證會不是決策會,只是聽取民意收集意見的平臺,最后通過的可能是優化后的全新方案,但廣泛聽取民意、信息公開等能否在方案出臺前先行一步,使方案一開始就具良好的民意基礎,無疑值得考慮。
其次,國家規定實施階梯電價的一個硬指標是不漲價的第一檔電量須覆蓋80%的居民用戶,各地方案設置的標準是否真實覆蓋?對比幾個省市的方案,廣東方案一設置第一檔為210度,低于京滬和浙江;方案二設置夏冬季第一檔分別為240度和170度,同樣低于上海的350度和210度。電量基數是怎么測算出來的?為何各地間差別如此之大?諸如此類的公眾疑惑,需要拿出可信的依據釋疑解惑,讓公眾篤信標準的公平合理。
第三,電價定價成本監審報告如何提升公信力?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一個重要依據是“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低于售電成本”,但供電企業的高薪酬、高福利卻是不爭事實。一定程度上,供電企業具有公共事業的屬性,提供的是“公共產品”。因而,電價定價成本監審報告的細節需要更細化,且應以更開放的姿態讓“第三方”參與審核,增強其可信度。
第四,如何做好聽證的后續文章?既然政府部門期待吸納民意使方案更科學合理,聽證過后的文章怎么做就非常重要。尤其是,實行階梯電價后增加的收入既然不是用于增加電網公司的利潤,而是用于彌補供電成本增支、降低部分地區居民電價水平及困難家庭免費用電基數補貼,其使用情況是否有相應的監管、公開措施?
在公共決策領域引入聽證制度多年之后,聽證會依然常常落入“聽漲會”的窠臼,詬病多多。包括供電、供水、燃氣、公交等事關重大民生的價格調整,考驗的是政府的公信力,需要有科學而周全的機制保障。這其中不僅要滿足成本監審報告可信與民意通過聽證會有效表達兩個基本前提,而且應當建立日后監管、評估及信息公開等機制,以期實現善始善終,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