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向媒體通報,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推進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健康發展,環境保護部近日出臺了《關于推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自愿參與環境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事務以及與環境相關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等活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是維護和實現公民環境權益、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積極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對創新環境治理機制、提升環境管理能力、建設生態文明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加強宣傳動員。廣泛動員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事務,推動電視、廣播、報紙、網絡和手機等媒體積極履行環境保護公益宣傳社會責任,使公眾依法、理性、有序參與環保事務。
二是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完善環境信息發布機制,細化公開條目,明確公開內容。通過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政務微博、報刊、手機報等權威信息發布平臺和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及時、準確、全面地公開環境管理信息和環境質量信息,積極推動企業環境信息公開。
三是暢通公眾表達及訴求渠道。建設政府、企業、公眾三方對話機制,支持環保社會組織合法、理性、規范地開展環境矛盾和糾紛的調查和調研活動,對其在解決環境矛盾和糾紛過程中所涉及的信息溝通、對話協調、實施協議等行為,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是完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環境公益訴訟機制,明確公眾參與的范圍、內容、方式、渠道和程序,規范和指導公眾有序參與環境保護。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舉報人,避免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
五是加大對環保社會組織的扶持力度。在通過項目資助、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等形式促進環保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的同時,對環保社會組織及其成員進行專業培訓,提升其公益服務意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積極支持環保社會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咨詢服務、環境違法監督和法律援助等活動,鼓勵他們為完善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積極建言獻策。
《意見》還明確,公眾參與的重點領域包括環境法規和政策制定、環境決策、環境監督、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宣傳教育等。同時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對負責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善考核、檢查等工作措施,加強政府各部門間的合作聯動,確保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