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和日本名古屋大學共同創辦的國際低碳經濟研究所主持編寫的《中國低碳經濟發展報告2014》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并于2014年5月15日上午在北京科博會平臺上發布。
報告解讀了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發展市場導向型綠色低碳經濟和綠色政府治理的精神,提出低碳經濟發展也要從政府主導型向市場導向型轉變;報告介紹了歐盟、德國、日本、我國一些地區以及臺灣地區發展市場導向型的低碳產業發展的經驗,分析了其成就與問題,并提出將碳減排與環境治理相結合,利用環境治理的法規、政策方法來減排的思路。報告還從全球價值鏈、國際貿易的角度分析了中國與世界的碳排放源與碳泄露問題,提出碳減排的合理分攤和國際合作機制建立的必要性。
《中國低碳經濟發展報告2014》主要有以下亮點:
一,環境污染問題成為中國社會21世紀面臨的最嚴重的挑戰之一。今年的報告仍然聚焦以霧霾為代表的大氣污染問題,報告指出:近年來籠罩全國五分之一國土的霧霾,形成了全球最大規模的環境災難,使中國成為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焦點。霧霾為代表的大氣污染的危害在于:第一嚴重影響當前和今后的經濟活動。第二嚴重危害健康、特別是兒童和婦女的健康。第三影響國際聲譽。第四嚴重威脅社會安全。這些環境問題的大規模出現,使得中國民眾最關注的社會問題越來越轉向健康危害、食品安全、污染防治,而環境事件,將影響中國當前社會的穩定。
二,“向污染宣戰”不能只停留在口號上,還應當落在實處,變為行動。報告指出,面對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新一屆政府發出了歷屆政府沒有過的最強音:“要像向貧困宣戰那樣向污染宣戰”。回顧向貧困宣戰的歷程,中國政府用了30年時間,使得貧困人口從1980年的8億多人降低到2012年的1.25億人,同期貧困率從85%下降到10%(以世界銀行人均每日生活費低于1.25美元國際標準計算)。本屆政府提出向污染宣戰,顯示了要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的決心。但是,向污染宣戰不能只停留在口號上,而也要向反貧困那樣,把政策措施落在實處,變為行動。
總報告就與節能減排、治理霧霾的相關問題,提出了從根本上改變經濟發展優先的觀念,樹立環境保護優先的理念;征收資源稅、環境稅(包括碳稅),房地產稅等,用經濟手段治理霧霾;開展環境污染與疾病的病例研究;支持合法的市民環保運動;用治理環境污染的政策和手段治理碳排放;把環境保護的政府承諾納入法律體系等建議;產能壓縮和轉移要嚴防碳泄露。
三,何時才能治理好霧霾?《中國低碳經濟發展2013年》根據英國、日本、德國、美國治理大氣污染的經歷,認為中國要“從根本上而不是一時”治理好大氣污染,需要20-30年。這一觀點被許多媒體引用,引起不同反響,也在國家決策機關引起不同爭論。在2014年的報告里,主編薛進軍和趙忠秀再次重申了自己的觀點:中央已多次表示要下決心、花巨資在3-5年內從根本上改善環境污染特別是霧霾問題,這使得人民群眾看到了縮短這一進程的希望,為此有人樂觀地認為霧霾問題只要3-5年就可以解決,但是,政治表態、社會期望與實際的治理不同。誠然,3-5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但是很快會有反彈。要從“根本上”治理好霧霾、重現藍天白云,作者依然堅持自己的基本判斷:按照目前的經濟發展模式和技術水平,需要20-30年時間,即使是采取最嚴厲的措施,采用最先進的技術,最快地實現經濟結構轉型,奇跡性的改善環境,也需要15-20年左右時間。
四,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國之一。中國在2010年超過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2013年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貨物貿易國,但中國在為此感到自豪的同時也應看到,中國的碳排放與其人口、經濟規模、制造業產值、能源使用量在占世界總量中的比重是不相稱的。2011年,中國的碳排放量達到80億噸,占全球總排放量四分之一強,超過美國排放量的50%左右。2005-2011年,全球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量中,中國所占的比重達60%以上。即使按人均水平來看,中國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已達到6噸,超過世界平均水平,預計2020年前人均排放將超過歐盟人均水平。從長遠看,如果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沒有達到排放峰值,全球幾乎不可能達到排放峰值。在國際談判中,如果中國只承諾強度減排目標,全球幾乎很難將中長期溫度上升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9%,國內生產總值按購買力平價也只占到14.5%,制造業產值只占世界制造業總額的13%,即使是出口大國出口額也只占到世界總出口額的10%,但卻排放了世界碳排放總量的25.5%(盡管人均排放量低于發達國家)。由此可見,中國的高速增長是一種主要靠資源投入和能源消耗推動的高碳經濟。
五,低碳經濟發展要從政府主導型轉向市場導向型。近年來,中國積極實施節能減排,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發展低碳經濟,取得了矚目的成就。但是,中國的低碳經濟發展是至上而下型、主要靠政府推動的。這一方面會在短期內帶來大發展,但與此同時也會產生計劃經濟式的“政府失敗”,光伏產業的過快發展導致產能過剩就是一例。2013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對此,報告的副主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戴彥德和能效中心副主任白泉在《報告》的第一章中提出,中國的綠色低碳經濟的發展正處于市場形成和發育的初期,面對日趨緊迫的資源環境壓力,必須進一步通過改革激發更大的市場活力,據易碳家了解到,發展市場導向型綠色低碳經濟,兼顧創造市場、引導市場、服務市場,做到三管齊下,即:通過政府規制污染物排放、界定資源產權等創造綠色低碳發展的市場,通過價格、財政稅收和金融保險等政策引導市場發展,通過維護公平競爭、搭建碳排放交易平臺等為企業提供充分競爭和交易的機會,達到推動企業主動調整能源浪費和污染物治理行為、借助市場力量發展綠色低碳經濟、建立節能減排長效機制的最終目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宣曉偉在第二章中分析了中國推進綠色治理所面臨的主要障礙是GDP至上的發展模式、過度依賴行政手段和市場作用發揮不足、資源要素價格扭曲、缺乏公平競爭環境、環保監管不嚴制約著綠色治理。為此,他提出了推進中國綠色治理的三點政策措施: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立和完善市場環境,推進資源能源領域的改革;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權責關系,從根本上改變“GDP至上”的發展模式;以及“綠色財稅、綠色金融、倡導綠色消費、加快新技術推廣、淘汰落后產能、完善政績考核”等多種綠色治理的措施手段。
六,利用市場機制大力推進低碳產業發展。歐洲經濟研究中心的安德烈-羅歇爾教授等在第八章分析了德國電力發展的經驗:將電力市場劃分為幾個價格區,以應對輸電能力不足;通過系統性加強區域和實時的價格信號以顯著降低能源轉換的成本;而現貨市場價格基礎上支付的溢價會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他們認為,德國的這種模式為電力市場勾勒出一個新的市場設計,其對中國的啟示是:發展低碳經濟的首要任務是建立市場經濟的各種框架條件以解決由于政策的前后不一致帶來的各種風險。第一財經日報資深記者郭麗琴在第九章中分析了中國全球光伏產業發展的過程以及補貼政策沿革脈絡,指出了中國光伏產業存在問題和挑戰:政策的不確定性,導致了年末年初的搶裝帶來的數據短期繁榮。其次是政策面不夠優化,主要是補貼企業而不是補貼用戶,從而產生了產能過剩、大肆殺價、無序競爭等問題。國家能源局高級經濟師張峻極在第十章中分析指出中國風電產業發展迅猛,促進了我國電源結構持續優化,裝備接近世界領先水平,形成了新的經濟增長點。然而,近年來風電產業數量上的快速擴張與整體軟環境的滯后形成了突出的矛盾,暴露出風電消納難度加大,棄風限電現象頻繁,運行管理水平粗放,產能過剩和價格戰明顯,技術水平提升放緩,價格補貼和稅收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臺灣綜合研究院副院長黃宗煌等人在第十一章中介紹了臺灣省主要產業部門、政府機關和學校推動的節能減碳措施及其成效,同時探討了現行政策的問題,提出了未來制定節能減碳目標與政策時應遵循的原則:滾動式探討節能減碳的總體目標;兼顧節能減碳目標與人均GDP增長的兼容性;堅持節能減碳的成本有效性原則;重視政策工具的整合性和調和性。臺灣綜合研究院副研究員莊建鏵等人在十二章中介紹了臺灣制訂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的批量購買獎勵制度,指出:由于電價調整困難,批量購買制度對整體財政與經濟效率的負擔加大,這種制度成為臺灣未來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障礙;而技術成本的快速下降,預期將提早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與電價的黃金交叉,在此情況下批量購買制度應思考建立退出機制,并改善過度集中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模式。
七,加快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逐步統一國內和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武漢大學教授周茂榮、湖北經濟學院副教授王丹和日本名古屋大學教授薛進軍在報告的第六章中介紹了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第三期改革的經過,并提出對中國構建碳市場的四點啟示:第一,合理設定配額總量;第二,科學合理分配配額;第三,在保證市場機制作用的前提下,政府應對碳價過度波動加以調控;第四,正確的儲存與信用政策,對維持碳市場的穩定運行至關重要。德國馬丁路德大學烏爾里奇-布萊姆教授在第七章介紹了德國的工業變革和可持續能源發展中“能源轉換”對德國的經濟結、特別對工業結構的影響。
在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建設方面,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副教授佟慶在報告的第十三章中介紹了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建設進展,探討了覆蓋范圍、交易產品、排放核算與報告方法、配額分配等關鍵技術問題,指出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具有以下特色:1)進行碳排放核算、報告和接受配額分配的主體是法人企業(單位)而非發達國家所慣用的排放設施;2)由于電力消費而導致的間接排放計入企業(單位)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之中,并接受相應的配額分配;3)覆蓋了服務業和輕工業的若干子行業。碳排放權交易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副主任張奮勤、孫永平等人在第十四章中分析了湖北省重點行業碳減排差異,認為湖北的試點對于提高碳排放權交易的公平性和經濟性,以較低的經濟代價推動湖北省低碳發展具有一定意義。
八,把碳減排與環境保護結合起來綜合治理。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張平淡在第十五章從中國節能減排的實際情況出發,分析了環境治理的全過程管理模式與節能減排的關系,闡述了環境治理全過程管理模式的不同環節對節能減排的作用并提出了綜合治理的建議。日本京都大學教授植田和弘在第十六章中總結了日本建設低碳社會的主要環境政策,介紹了日本剛剛開始實施的碳稅政策及其預期效果,以及可再生能源固定收購價格制度、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等政策的實施情況。他認為,排放量交易制度需要在東京地區的實施基礎之上進行更具體的計劃以及實施,而能否將福島核事故之后的能源危機轉化為建設節能低碳社會的機會,是日本的重要課題之一。據易碳家了解到,日本椙山女學園大學講師雪原千里在第十七章中介紹了日本的環境教育和實現低碳社會的一些具體行動及其成效。日本的經驗表明,低碳經濟、節能減排、保護環境已經成為日本社會的基本理念和市民自覺遵守的準則,比如,在交通方面,限制高燃油高排放汽車的使用,支持和發展節能減排汽車和新能源汽車,整備適應于發展新能源車的基礎設施、社會環境等。在能源方面,以地區為中心,實現地域間能源,熱能協同利用,提高能源的高效率使用和低排放,進一步開發新能源、高科技產品。在家庭生活方面,鼓勵和教育國民改變傳統的生活習慣,樹立低碳環保觀念,以實際行動參與環保活動,從“我家先低碳”開始。這些經驗,對中國都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九,融合國際貿易與節能減排。2013年,中國的進出口貿易總額突破4萬億美元,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貿易國,同時是全球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國。最新研究顯示,1/5至1/4的碳排放由貿易生產引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教授裴建鎖和王春華在報告的第十八章中應用世界投入產出表(WIOD)公布的中國非競爭型投入產出表(1997-2009),測算了各行業出口總的隱含碳,并基于Fisher指數分解方法,將出口隱含碳的變動分解為三種因素:總量、效率和結構。研究結果顯示,出口結構的調整降低了CO2排放;而效率提升的作用則不太顯著;出口總量的增長是貿易隱含碳增加的主要因素。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趙忠秀和上海海事大學講師閆云鳳在報告的最后一章中采用WIOD數據庫的區域間投入產出表及部門碳排放數據,建立了多區域投入產出(MRIO)模型,構建了消費碳排放核算目錄,據此分析了全球消費碳排放及國際貿易中的轉移碳排放量。研究結果表明:2009年國際貿易中隱含碳排放占到全球消費碳排放的20%,而這些貿易隱含碳主要是從中國和BRIIAT生產和出口,由北美和歐元區消費引起的。如果考慮國際貿易的影響,國際地區間碳強度的差距將縮小。分析表明,中國碳排放的29%是由其他國家消費引起的。因此,作者認為消費碳排放核算體系的建立對于國際氣候談判日益重要,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分配碳排放責任,從而改變全球消費模式,真正促進全球性的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