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因惡意排污并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石油”)及其下屬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下稱“吉林油田”)被告上法庭,索賠達6075萬元。提起該環境公益訴訟的是環保部下屬機構中華環保聯合會。該會法律中心副主任馬勇向記者透露,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簽收起訴書。這標志著中國最大的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
中華環保聯合會在起訴狀中表示,2013年10月,該會接到舉報,反映吉林油田松原采氣廠將大量未經處理的聯合站污水、生產維修等產生的污水,直接通過罐車運輸偷排到吉林省松原市烏蘭圖嘎林場圖嘎林區大德營子南山附近的滲坑內,致使周邊的土壤、地下水等生態環境受到嚴重污染。
馬勇說,近日,該會與媒體赴實地進行調查,經實地調查和取樣監測結果發現,吉林油田松原采氣廠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石油類物質,該滲坑表層已被厚厚的油層覆蓋,大氣中彌漫著刺鼻的油氣味。周圍生長著的林木受到嚴重威脅,此外,因環境污染養殖場母畜流產,幼畜(雛)死亡,養殖場被迫關閉。同時,中華環保聯合會調查人員還發現,吉林油田還存在其他違法排放廢水情況。
環境公益訴訟既是保護環境的一把利劍,也為環境免受污染找到了另一條出路。《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意味著,環境公益訴訟不再限制“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也具有提起公益訴訟的資格,而環境案件原告的主體資格范圍的拓寬,標志著我國公益訴訟向前邁出了一大步。
實踐證明,許多國家的環境保護立法、環境保護措施是在公眾的強烈要求下實現的,公眾已成為各國環境保護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這一點, 值得我們在立法上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