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9月中旬正式發布,補貼政策的“陽光”終于再次照進了中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現實”。
9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等部委發布《通知》,明確2013~2015年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與上一輪補貼政策相比,《通知》中公布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在推廣區域、車型范圍、補助對象和標準等多方面都有明顯調整和變化,更不乏加大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力度、明確公務采購新能源汽車比例、補貼資金直補車企等首創性亮點。
然而,全國汽車服務高科技產業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汽服委”)汽車咨詢專家委員會秘書長張志勇認為,《通知》只是一個綱領性文件,需要更多細則配套才能保證實施的效果。
張志勇表示,《通知》在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和政府采購等方面的規定仍存“模糊地帶”,這兩塊“模糊地帶”不能明朗的話,此番補貼措施對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不會有太大的效果”。
清華大學汽車工程系教授宋健則坦言,“只注重環保不注重節能”是新一輪補貼政策的最大問題。對于《通知》中針對某些技術路線的車型采取“有所補、有所不補或少補”的做法,宋健也無法認同。
落腳“新能源”補貼區域擴大
新一輪補貼政策最直接的變化莫過于政策名稱和補貼區域的轉變。
首先,就名稱而言,一方面,以2009年發布的《財政部科技部關于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為首的上一輪政策組合拳主要涉及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試點和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兩方面,工作的重心是“試點”,而最新發布的《通知》則落腳于“應用”,反映出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不同階段。另一方面,上一輪補貼政策對“節能”和“新能源”采取了兩手并抓的方式,而《通知》則直接鎖定“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進一步明確了中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路徑和技術導向。
其次,是補貼區域的變化。上一輪補貼實施期間,四部委在25個城市開展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并在6個城市開展了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而此次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范圍重點,則是“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細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的區域,選擇積極性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實施”。就新能源汽車推廣區域而言,范圍明顯擴大。
直補車企標準“因車而異”
新能源汽車補貼執行層面的變化則涉及補助對象、資金發放和補助標準等具體方面。
就補助對象而言,《通知》直接指向“消費者”,規定“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后支付”,且補助資金直接發放至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能有效繞開上一輪政策“補貼資金由車企銷售行為發生所在地政府發放”而產生的繁瑣程序;補助標準方面,“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動專用車(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和“燃料電池車”各有不同。
就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的補助標準而言,不再以電池組能量為補貼依據,而以純電續駛里程為標準。每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可補貼6萬元、最低3.5萬元,最高補貼金額與上一輪政策持平;每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的最高補貼金額為3.5萬元,較上一輪最高補助5萬元/輛明顯縮水。
宋健認為,《通知》對于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二者的補貼有所失衡。根據《通知》,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純電續駛里程不低
于50km即可享受3.5萬元的最低補貼,而純電動乘用車享受3.5萬元最低補貼標準的門檻是純電續駛里程為80km。他認為,對上述二者的補貼門檻應該一視同仁。
就“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的補助標準而言,首次出現按客車車長(L)不同給予補貼,不同于上一輪政策按節油率、電池類型、最大電功率比的區別給予補助;每輛純電動客車最高可獲補50萬元(L≥10米),最低獲補30萬元(6米≤L<8米),最高補貼金額與上一輪政策持平;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的最高補貼金額則由上一輪的42萬元/輛縮水至25萬元/輛。
值得注意的是,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定額補貼15萬元。宋健認為,對這兩種技術路線的電動客車補貼給予特殊待遇有“技術歧視”的嫌疑,并不利于我國電池技術進步。
純電動專用車(主要是:郵政、物流、環衛等)的補貼標準是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20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宋健認為,不按純電續駛里程補貼純電動專用車或源于此類用車對行駛里程的長度要求不高。
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標準細化為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20萬元/輛、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補貼50萬元,與2009年的燃料汽車每輛最高補貼60萬元、最低補貼25萬元相比,補貼力度有所下降。宋健分析,燃料電池補貼調低或與國際上燃料電池價格下降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