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2年10月,環保部、發改委、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但此后并無中央層面的具體措施出臺。事實上在國家層面出臺更加具體的大氣污染治理部署之前,各地方已經開始了提前布局。山東省近期發布了《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及《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一期行動計劃》,定下空氣質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的目標;河北省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現已編寫完畢,其核心內容是,河北省將出臺50條大氣治理措施,緩解PM2.5、PM10等污染;重慶的《主城區塵污染防治辦法》現已通過審議,增添了大氣污染防治新舉措,明確了施工作業須遵守的八項規定,新增了“對開挖、爆破、切割等施工作業面(點)進行封閉施工或者采取灑水、噴淋等控塵降塵措施”的規定;在天津《2012-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措施》中提出,將以防治PM2.5和PM10污染為重點;而北京更是率先出臺全國首個地方性大氣污染治理條例。
各個地方先試對大氣治理的先試先行,凸顯出各重點區域對于大氣治理的迫切需求,而即將正式出臺的“行動計劃”顯然將指引未來數年內整個大氣治理行業的發展方向,且側重于具體措施上。該計劃涵蓋10條35項具體措施,重點是: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嚴格治理機動車污染、提升燃油品質,提高清潔能源比重。而結合之前環保部公布《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的項目判斷,便能明確我國未來大氣治理的核心方向。“十二五”期間大氣治理的工作重點在于關鍵區域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減排上。我們認為可重點關注相關產業,例如脫硝相關設備以及相關空氣質量監測設備領域。
從投資規劃的來看,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汽車尾氣排放重視程度較高,同時還包括粉塵等顆粒物的治理。事實上這與“十一五”期間變化不大,而我國大氣問題主要就在這四者上,這是典型的燃煤行大氣污染的特征,且與我國一次能源結構中煤炭現在及可預見的未來仍然將占據主導地位有關。
從產業結構的角度上來看大氣治理包括上游脫硫、脫硝、除塵設備制造商以及原料供應商,下游主要是運營環節。我們認為從細分產業的發展自周期來看除塵及脫硫行業由于起步較早現已相對成熟,而入電力行業脫硝及環境監測則仍然處于發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