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了明確的光伏產業發展目標,內容豐富,涵蓋了整個光伏產業鏈各個環節,并集中對行業發展中所遇到的問題給予明確解決方法,涉及融資、電價、補貼、用地、并網等光伏發展中多個關鍵性問題。據工信部中國軟件評測中心副主任、中國光伏產業聯盟副秘書長高宏玲介紹,各個部委已經進入征求意見階段,預計9月底之前會陸續出臺。
裝機目標大增
提高新增產能門檻
《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提出,2013-2015年,年均新增裝機量10GW左右,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GW以上。去年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制定的目標是,到2015年底,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1GW以上,其中還包括1GW光熱發電的裝機。此次明確提高裝機目標,無疑表現了政府對于發展國內光伏應用市場的決心。不過有分析人士擔心,在目前沒有大改觀的形勢下,目標恐難完成。“可以說,目前沒有一家光伏企業資金鏈不緊張。如果沒有具體的支持,這個目標對企業來說就沒有實質意義。”
據了解,目前,單晶硅、多晶硅產能嚴重過剩,開工率不到20%。對此,《意見》提出,光伏制造企業應擁有先進技術和較強的自主研發能力,新上光伏制造項目應滿足單晶硅光伏電池轉換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電池轉換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電池轉換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產綜合電耗不高于100千瓦時/千克。
分析認為,該標準門檻較高,接近一線廠商高效產品的標準,將有力推動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資深行業分析師王潤川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新增產能提出較高技術要求是個進步。另外,還要警惕的是,對于原有企業擴張落后產能,政府要加以控制。”
電價補貼期限確定
電網按月結算
為擴大國內光伏應用市場,《意見》在業內最為關心的電價和補貼方面做出了新的規定。
《意見》明確,上網電價及補貼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根據光伏發電發展需要,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擴大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對此,業界普遍給予好評。
行業分析師熊杰表示,《意見》首次規定按電量補貼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覆蓋電站全生命周期。補貼年限的規定有利于電站資產的證券化、風險控制、融資和流轉,向市場化邁進了重要一步。
補貼資金管理方面,《意見》指出,對光伏電站,由電網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招標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與發電企業按月全額結算。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建立由電網企業按月轉付補貼資金的制度。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補貼資金拖欠是產業痼疾。據了解,由于缺乏明確的結算制度,資金發放滯后一到兩年也不鮮見。明確按月結算可謂一大進步,不過如何杜絕電網企業截留還需進一步規定。
“比如補貼資金誰來發,誰來監管,出了問題誰是責任人?要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之前多少資金被截留?并沒有公示過。”任浩寧說。
此外,《意見》規定,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發電業務許可。對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如具備接入電網運行條件,可放開規模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全部電量納入全社會發電量和用電量統計,并作為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業績考核指標。自發自用發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
分析認為,這將極大增強地方政府和電網發展分布式的動力。“以前政府只注重生產端,不重視銷售端,這條規定給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形成了一個壓力。”任浩寧說。
政策還有待細化
多位人士表示,《意見》有很多亮點,方向明確,但是還有待進一步細化。
一位參與《意見》起草的專家介紹,“補貼標準的決定權在國家發改委,補貼撥付屬于財政部范疇,電網接入歸國家電網。由這些部門再出具體細則。”
據工信部中國軟件評測中心副主任、中國光伏產業聯盟副秘書長高宏玲介紹,各個部委已經進入征求意見階段,預計9月底之前會陸續出臺。
晶科能源全球品牌總監錢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進一步明確補貼細則、落實發電主體售電資格以及將光伏發電納入地方政府考核范圍之后,才是真正打開國內光伏應用市場的關鍵,這一點對行業吸引各類資本、保持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企業面臨兩大問題。一是資金鏈緊張,二是補貼并網落實很差。企業目前最缺錢,銀行再不放款,都撐不下去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抱怨。
在過去的十二個月中,國內銀行嚴格限制對光伏產業的貸款措施。業內人士表示,今年第二和第三季度,國內光伏企業的債務陸續到期,將是一個關鍵期。
就此,《意見》提出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機構要繼續實施“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做優做強,對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有信譽的光伏制造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對此,錢晶認為,“這在很大程度上將打破光伏大鍋飯的困境,加速行業調整到位,避免劣質企業長期戀戰,同時拖垮優質企業的現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