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出臺《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其中規定的“從事氣候資源探測活動,應當經省氣象主管機構批準”、“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等部分內容引起媒體和網友質疑。20日黑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接受新華社記者獨家采訪,正式回應網友質疑。
馬緒清介紹,6月14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將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出臺的首部關于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制定這部地方性法規的初衷,是為加強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促進經濟社會與自然環境協調發展。
此法規出臺后,媒體和網友對部分內容提出質疑,綜合為以下幾個問題,馬緒清一一給予回應:
氣候資源屬于國有的依據是什么?馬緒清說,《憲法》第9條規定,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氣候資源屬于自然資源,當然應歸全民所有。
風能太陽能歸國家,百姓太陽能熱水器是否也要被收費?馬緒清說,本《條例》中所謂的氣候資源是指可被開發利用的氣候資源,而非直接利用的太陽光、風和空氣等。并且該《條例》規范的是探測氣候資源的組織,而非個人,不涉及直接利用氣候資源問題。
氣候資源“國有化”的本質是行政審批擴權么?其目的是否為了“尋租”收費?馬緒清說,一般來說,自然資源所有權往往是通過設立使用權的方式來實現的,本《條例》并沒有設立任何使用權,也沒有規定任何收費項目,所以談不上擴權、尋租、收費。《條例》規定氣候資源探測許可不收費,不會增加企業負擔。
企業探測氣候資源,為何要經過氣象部門審批?馬緒清說,目前黑龍江省正處于新能源大發展階段,氣候資源探測比較混亂,企業跑馬占荒,自主進行探測,儀器、技術標準都不統一,測得數據不具有科學性和可比性,影響了氣候資源的科學探測和有序開發利用。另外一些具有外資背景的企業,也在實際掌握具有戰略意義的涉密氣象資料,對國家利益形成潛在威脅。推行氣候資源探測審批制度,可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為何企業探測資料需向有關部門匯交?馬緒清解釋,根據《氣象法》規定,國務院及其他省區部門所屬的氣象臺站及從事氣象探測的組織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氣象主管機構匯交所獲得的氣象資料。企業在取得這部分探測結果時,國家應對其有所掌握。
馬緒清說,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是對氣候資源的探測和保護進行規范,并未涉及開發問題。開發問題應參照黑龍江省發改委以及國家能源局的有關規定。這個地方性法規,與國家鼓勵新能源產業發展政策不違背,因為對產業科學數據進行科學管理,有助于對這個產業奠定良好科學和規范的基礎,有利于產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