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國家電監會正擬定一份有關民資進入電力行業的相關規定,內容不僅涉及民間資本進入火電、水電、核電和新能源等傳統發電領域,還將允許民資進入一直處于國家自然壟斷的電網環節。該媒體將此信息解讀為電力行業貫徹民間投資新36條細則,是整個中國開放民間投資戰略的一部分。
但筆者對允許民資進入電網環節的改革持懷疑態度,因為包括電力在內的能源領域,其價格和投資政策一直由國家發改委掌控。也就是說,電監會目前還沒有權力制定電力行業的投資政策。
由于近期民眾對電力價格改革不滿,再加上要求打破壟斷,推進國企改革的呼聲不斷,國家電監會可以趁著輿論的東風,提出一些改革措施來迎合市場,并希望獲得更多輿論支持和權力。但是,正因為其沒有權力而被發改委、國資委等架空,所以,其提出的改革方案或許僅僅是一種呼吁而已。
中國能源領域的監管改革一直非常混亂,以電力行業為例,盡管在2003年3月成了電監會,但電力價格監管、投資準入、項目審批、技術質量標準等權力仍然留在發改委手中,電力企業的資產管理則由國資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的監督權還是以財政部為主導,電監會只有電價建議權和電力業務許可證準入權和安全質量監管權,而這些權力都無真正的約束力,尤其是作為央企的電網,其能力與強勢甚至遠遠高過電監會。所以,我們看到近些年的電力領域的改革,比如投資和價格改革都由發改委決策,電力主輔分離改革由國資委領導,電監會被晾在一邊。
在原江西省省長吳新雄2011年任電監會主席之后,其思路是“有作為才有地位”,如果毫無作為,就無法擺脫“無權可監、無力可監”的地位。其上任后立即發布《電力調度機構信息報送與披露辦法》,想借此建立獨立于電網的電力調度機構;今年初以來,電監會下發《2012年推進電力改革工作方案》,首次公開提出將啟動電改頂層設計,隨后在電監會和各省市成立“推進電力改革領導協調小組”,與此同時,電監會還啟動電監會成立后首次針對電網企業的輸配電成本大范圍專項檢查等,直到今日傳出正在擬定民資進入電力行業的相關規定。
筆者支持電監會的努力,盡管這種努力可能更多出于爭權奪利的沖動,但在這個過程中如果能夠推動電力改革與加深電力行業的市場化程度,其結果就值得歡迎。正是由于發改委大權獨攬,中國經濟改革的進程才會減緩,甚至停滯。權力競爭可以打破權力壟斷,并在這個過程中推進改革。
事實上,中國能源領域的管理長期以來一團糟,能源央企都具有部級地位,其資產歸國資委管理,其價格由發改委控制,能源局地位比其管理的央企還低,電監會盡管是部級單位,但毫無權力。最終,涉及能源的管理職能分散在國家發改委、電監會、國土資源部、安監總局等多個部門,甚至“副部級”企業手中。這種沒有最高權力治理的格局導致國家缺乏統一的具有前瞻性的能源規劃與戰略,九龍治水,各自為政。
因此,2008年國務院啟動大部制改革時,成立“能源部”的呼聲頗高,但最終只是設立了受發改委轄制的國家能源局,主要做宏觀研究而非管理。當年3月敲定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關于設立國家能源委員會的決定,也一直到2010年1月才成為現實。但這個機構的組織形式,仍然是國務院領導的議事協調機構,而非職能獨立機構。
早在1988年中國曾組建過能源部,同時撤銷了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水利電力部、核工業部。不過,5年后能源部即被撤銷,再次組建電力工業部和煤炭工業部。此后中國沒有一個統一的能源管理部門。這是因為中國能源領域的各個部門,比如石油、電力等行業長期以來由不同的政治勢力支持,導致統一管理的阻力很大,形成了獨特的能源利益集團,某些央企的勢力甚至可以左右中央政府的政策。
中央政府只能通過發改委緊緊抓住價格控制權,因為能源價格涉及到通脹水平、經濟增長與宏觀調控等宏觀功能,央企超級壟斷、缺乏監管規劃以及政府在價格上的非能源考慮,導致整個行業管理缺乏目標,難以適應中國日益膨脹的能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