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和環境污染事件的高發期,一些排污企業在發生污染事故、企業破產倒閉過程中,因故意推諉或無力賠償損失而將責任轉移給地方政府的情況不少。因此,克服“企業排污、百姓遭殃、政府買單”的現象已是當務之急。
問題和不足
我國在環境突發性事故賠付補償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法律法規不完善,震撼力不足。國家尚未出臺具體的環境污染賠付補償辦法,未建立合理的賠付補償機制,相關行政、司法機構執行不力。
企業缺乏環境風險責任約束機制。排污企業缺乏環境安全“生命線”意識,缺乏應對突發污染事件的經濟責任承諾和污染事故保證金,形成“污染無限,責任有限”的格局。
環境監管相對乏力,缺乏環境污染損失評估機制。新增項目排污總量往往突破區域環境容量警戒線;監測部門動態取樣化驗的項目、頻率與環境管理定量化要求不相適應;相關部門對環境形勢的預警分析和資源環境的損失評估與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不相適應。
對策和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各級政府必須創新思維,創新機制,強化投入。
規范政府職能,強化企業責任。地方政府應建立“政府主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的環境突發事件防范體系。在環境污染事件的角色定位上,地方政府應是環境風險預案制定者,應急處置領導者,賠付補償協調者。排污企業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補償”的法律規定,自覺承擔賠付補償責任。
規避環境風險,強化環境監管。健全法規政策體系。建議國家加快制定具體的污染賠付補償辦法,建立合理的賠付補償機制;各級地方政府對社會經濟領域的各項政策措施要進行生態化改造,堅決廢止違反法律法規、干擾環境執法的“土政策”;加快推進戰略環評。建議國家實施戰略環評,地方政府要從區域整體和城市規劃的層面進行環評,綜合考慮整個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力,要適時提高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倒逼企業轉型。
科學及時監測預警。對重點企業及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在線監控設備進行升級改造,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將環保監測信息和污染源監控系統中的視頻信息相關聯,進行更為直觀的排污點視頻瀏覽和排污點監控錄像調用,對出現超標數據自動報警的企業,及時掌握真實和直接的現場資料。
拓寬資金渠道,維護社會穩定。建立政府環境風險專項基金。由各級政府從地方財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納入財政預算,以應對環境突發事件或在污染企業無力支付巨額賠償時由地方政府付給受害人;建立企業環境風險保證金機制。包括建立污染事故保證金、生態環境修復保證金制度,由環保部門在項目環評審批驗收前或者發放年審排污許可證前向排污企業收取;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對排污企業可能發生的污染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
發動社會,特別是企業捐款;規范協調理賠機制。政府應當協助有關單位與受害群眾商談賠償事宜,而不是由政府出面與受害人談判;政府要督促有關單位為污染區域的居民進行體檢治療、收購銷毀受到污染的農作物、補償損失、修復生態環境。要想方設法幫助污染失地的農民尋找工作崗位,幫助企業盡快恢復生產,恢復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