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世界光伏制造大國,我們牢牢掌控了70%的光伏產能和50%的全球市場,在2011年TOP10組件制造商中,中國大陸占據7家。可是中國的 光伏終端市場卻發育遲緩,業界把2011年才算為“中國光伏應用元年”。2011年我國光伏新增裝機為3GW,只占到世界光伏市場的7.8%,這和中國的 光伏制造大國地位是完全不相稱的。過渡依賴海外市場的嚴重后果就是中國失去定價權,在別人屋檐下,只能看他人臉色,到處被雙反,受制于人。
那么中國光伏市場為何發展如此滯后呢?問題到底出在哪呢?國內光伏市場的瓶頸不是成本和技術,而是并網難。無論是光伏,還是風電,任何新能源項目最終的投資 收益途徑是依靠發電來收回成本。發電使用有兩種途徑:1.自發自用2.出售給電網,就是并網上傳。目前,對于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電網要求必須自發自用, 不許上傳。光伏多余的電上傳電網本來是最經濟的消納渠道,現在被電網封死了。只有對于經過特許權招標的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才可發電上傳,真正售電。這部 分電站每年額度是很小的。并網的受限極大地限制了光伏市場的發展。
一個光伏電站從立項到建成并網,中間要經過多少環節、拿多少許可證、遞交 多少申請資料,至今沒人統計過,也沒人說得清。當前電力監管權力分散,政出多門。電價權和電站項目審批權在發改委(部級),電力監管和電力業務許可證在電 監會(部級),新能源規劃和能源節能的政策、光伏電站特許項目招標在能源局(副部級),電力調度權在國家電網(部級),規劃許可在電力設計院(國網直 屬)。另外不同地方,機構設置還不完全一樣,責任分配還有差別。不要說咱們光伏人,就是連體系內地方官員很多都對審批環節蒙燈轉向。
建光伏電站首先是需要拿到發改委的立項許可-“路條”,之后還需要經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評價、規劃、并網、土地許可等關鍵環節的批準,長路漫漫。其中電網審 批是最大的門檻,投資人永遠的庝。審批環節過多,給權力尋租留下充足的操作空間,必然導致腐敗和低效率。目前一個新職業“路條”掮客應運而生。憑借人脈關 系,買賣路條,謀取暴利。新能源從來都是這些長袖善舞者的舞臺,國家的權利成為了私人買賣的商品。
正是并網的難度遏制了民間資本對光伏電站投資的積極性。并網的風險造成投資收益無法保障,很多投資者只能知難而退。
那么電網為何要排斥新能源并網呢?一談到光伏并網,電網的官員還有所謂的電力專家學者,就總會煞有介事地拿電網安全來當盾牌。什么逆流、不可控電源節點、可 靠性和電能質量等等,先不說技術上的問題,大家看看:印度都在鼓勵光伏并網,為什么我們就不能?咱電網缺錢還是缺人?電網技術如此落后誰應該負責?電網發 育遲緩全國人民就必須一起蹲班嗎?電網是否應該與時俱進跟上新能源發展的腳步呢?
實際上,按照十二五規劃,到2020年光伏裝機總量達到 60GW,光伏發電量只占整個發電量1.3%都不到,這其中還只有30%是分布式發電。而目前光伏總裝機約3.6GW,分布式才0.2GW,發電占 比<0.03%,影響幾乎可以忽略。參考國外,在政策推動下,分布式發電裝機占比相當高,德國達到20%,日本和印度分別達到14%和18%,美國 占7.8%,電網并沒有經過大規模改造。總之,現階段分布式光伏發電對電網根本不存在技術性并網阻礙。
并網難的官方解釋是由于電網安全問 題,實質上是利益分配問題。并網侵犯了電網的壟斷利益,新能源自發自用一度電直接導致電網減少一度電的價差收入。所以電網對于可再生能源并網的積極性不 高,甚至阻礙可再生能源并網。而利益問題的根源又在于體制,在目前的電力體制下,電網是電力市場上唯一的買方(針對發電廠)和賣方(針對用戶)。垂直一體 化壟斷了輸電、配電、售電的電網體制正是癥結所在。分布式光伏侵犯了電網對于售電的壟斷,給了用戶更多的自主用電選擇權;侵犯了電網對于配電的壟斷,需要 將光伏發電接入配電網。所謂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
并網的秘密在我們面前越來越清晰了,它在業界早已不是秘密,而是由一個個潛規則串聯而成的商業游戲。
電力系統是由發電廠、輸電網、配電網和電力用戶組成的整體,是將一次能源轉換成電能并輸送和分配到用戶的一個統一系統。發電廠將一次能源轉換成電能,經過電網將電能輸送和分配到電力用戶的用電設備,從而完成電能從生產到使用的整個過程。
電力產業的產銷與其他產業相比顯著不同,其產品一般不能大規模儲存,(儲能還不成熟),電力生產過程是連續的,發電、輸電、變電、配電和用電是在同一瞬間完成的,因此發電、供電、用電之間,必須隨時保持平衡。
電力關系到國計民生,是重要的基礎性產業,是世界公認的公用事業,其規模經濟效益顯著,具有強烈的自然壟斷特性。自有電力以來,世界各國長期對電力企業實行 公共管制,普遍采用壟斷經營和國有產權形式進行運營。但是隨著經濟技術的發展,情況已大不相同了,某些原來被認為具有自然壟斷性的業務或環節,其壁壘己經 被逐漸克服,電力行業的某些環節的自然壟斷屬性已不再成立。更進一步的是,隨著可再生新能源的興起,原有為傳統能源電力而生的某些壟斷環節不可避免的限制 了新能源的發展腳步,必須尋求突破。
首先發電環節引入競爭是最容易的,輸電環節由于高壓線路不可能重復建設必須是壟斷的,配電環節可以是壟斷性的,也可以是競爭性的,售電環節完全是可以競爭的。
2002 年按照電力改革要求實行“廠網分離”,中國的電力經營模式從電網的垂直一體化壟斷模式過渡到發電競爭上網模式。輸電、配電和供電由國家電網統一管理和壟斷 經營,電網作為單一購電方向發電廠買電,作為單一賣電方向終端用戶售電。這是打破電力體制全垂直壟斷最為初級的形式,這種輸配不分的單一購電機構模式在市 場化改革中只能是一個過渡模式,因為該模式的最大問題是買方和賣方單一,無法實現充分競爭。發電公司不能選擇客戶,終端客戶沒無法選擇供電商,無法保證市 場交易的公平性。這就像一家企業不僅壟斷了高速公路,還壟斷了這條高速公路上的所有運營車輛,公路兩端的客人沒有任何選擇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