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來政策蜜月期,光伏企業更應借力政策,角逐市場。《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后,各部委陸續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件》)就是工信部的配套措施之一,《條件》對光伏行業中制造領域的生產布局與項目設立、生產規模和工藝技術、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環境保護和質量技術水平等方面做出規定,以此來推動光伏行業健康發展。
作為《條件》制定的參與者之一,中國光伏產業聯盟副秘書長高宏玲表示,目前我國光伏行業產能過剩問題嚴重,《條件》有利于引導企業提高技術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同時光伏企業本身在發展過程中也應具有長遠的規劃。
《條件》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韓曉平表示,光伏產業現在面臨的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產能過剩造成的。政府將新能源產業列入7大新興產業后,各地為獲得政策扶持大規模上馬以光伏為代表的新能源項目,造成了嚴重的產能過剩。如果當時將投入的資金更多地用于研發,那么現在我國光伏產業就會形成在技術上的研發優勢。
“當前,整個光伏行業的產能保守估計在40GW以上,再加上歐盟和美國的雙反調查造成外需減少,整個行業如果不削減產能將很難得到發展。”高宏玲說,《條件》對企業的規模、技術水平等方面做出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規范行業發展的作用。但這只是一個引導性的意見,政府也會給通過規范認證的企業在政策、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傾斜,讓企業享受更多的補貼和支持,以此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現在很多企業沒有更為先進的技術,如果有新的升級換代的技術出來以后,將會有大量的光伏企業倒閉。”韓曉平告訴記者,國家最近出臺了一系列利好政策扶持光伏產業,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提高行業門檻,解決光伏產業的產能過剩問題。
提高行業標準促進兼并重組
《條件》中規定,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光伏企業必須具有產品獨立生產、供應和售后服務能力,每年用于研發的費用不低于總銷售額的3%且不少于1000萬元。同時在環境、資源利用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對于這樣的指標性規定,高宏玲認為,目前我國的光伏行業除大規模生產的技術較成熟外,新技術儲備方面嚴重不足。現在很多企業都只是通過提高產量來降低成本,然后通過價格優勢占有市場,這樣不利于光伏這個新興產業的發展。所以《條件》把研發費用的投入作為一項規定,就是希望引導企業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國家當前希望光伏行業進行兼并重組并淘汰一些不合格的企業。”韓曉平對記者表示,目前一些光伏企業為降低成本,沒有采用最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也沒有對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從而導致了一系列環境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又由于政府監管不力,這些污染環境的違規企業與其他企業同臺競爭,造成市場競爭環境的極度不公平。因此,韓曉平建議,應該通過法律法規對這些企業進行嚴格監管,使整個行業能夠良性競爭,讓不守法的企業被兼并和淘汰。
高宏玲也認為,我國政策制定部門已經將光伏產業下一步的工作重點轉到了制定行業兼并重組的指導意見上。《條件》未來會配合即將出臺的兼并重組實施細則來推動市場集中度的提高,很多兼并重組的細則也都會參照《條件》中所規定的細則制定。
企業應具備長遠發展眼光
政府近期已經針對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但如果僅靠政府扶持,光伏產業還是很難走出困境。光伏企業本身也應該采取措施,為企業和行業走出困境做出努力。
韓曉平認為,政府對于光伏企業的扶持和補貼已經很多,最后決定企業命運的還是市場。如果光伏企業僅僅依靠擴大產能,而不是提升改造技術來參與市場競爭,那么最后的結果必然會被市場所淘汰。目前,政府設置行業門檻是解決產能過剩的第一步,之后應該進行嚴格的監管,讓市場來進行優勝劣汰。
“從‘十二五’規劃到工信部制定的行業扶持政策,以及其他部門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可以說政府能夠出臺的政策措施基本上都出臺了。”高宏玲說,企業自身也應該努力,不應以三年或五年的短期眼光來規劃企業。光伏作為一個新興產業,身處其中的企業應該從長遠考慮,對自身的經營規模、技術水平、人才儲備和研發投入等方面進行更加合理的布局規劃。
韓曉平也認為,企業應從原來的生產型企業轉向服務型企業。現在光伏行業的很多企業都是重視生產而不重視服務,造成國內市場遲遲培育不起來。對于消費者來說,光伏是一個完全陌生的行業,從產品的購買、安裝到維修都是陌生的。所以企業除了要增加研發和技術升級投入外,還應該將資金投入到市場的培育中來。行業中的領袖型企業應該在服務體系的建立方面承擔更多的義務,這對行業中的所以企業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