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了《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對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協調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在錯綜復雜的經濟形勢下,《實施方案》的出臺,對于遏制產能過剩,促進我國船舶工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也是提升中國制造,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實踐。
加快高端產品發展
當前,國際航運市場持續低迷,新增造船訂單嚴重不足,新船成交價格不斷走低,產能過剩矛盾加劇,我國船舶工業發展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未來幾年,船舶市場需求仍將持續低迷,與此同時,國際航運和造船新規范、新公約、新標準密集出臺,船舶需求結構加快向高端化升級,世界船舶工業已經進入了新一輪的深刻調整期,圍繞技術、產品、市場的全方位競爭日趨激烈。
國家發改委產業協調司有關負責人指出,《實施方案》圍繞調整技術結構、產品結構、組織結構、布局結構以及加強管理和服務等,提出了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
加快科技創新,實施創新驅動。開展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關鍵技術攻關,培育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增強創新驅動發展新動力。
提高關鍵配套設備和材料制造水平。重點依托國內市場需求,推進關鍵船用配套設備、海洋工程裝備專用系統和設備以及特種材料的制造,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
調整優化船舶產業生產力布局。嚴格控制新增產能,通過優化組織結構、兼并重組、轉型轉產等,整合、淘汰一批產能,推進產業布局調整。
改善需求結構,加快高端產品發展。加快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和高技術船舶,加強行政執法和公務船舶配置,實施漁船更新改造,擴大國內有效需求,推動船舶產品結構升級。
穩定國際市場份額,拓展對外發展新空間。
推進軍民融合發展。
加強企業管理和行業服務。
支持四類船舶建造
在政策支持上,《實施方案》提出將鼓勵老舊運輸船舶提前報廢更新,支持行政執法、公務船舶建造和漁船更新改造,鼓勵開展船舶買方信貸業務,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和創新金融支持政策,加強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控制新增產能,支持產能結構調整。
上述負責人表示,將支持海上行政執法船舶以及救助打撈、資源調查、科學考察等公務船舶建造,支持航海保障設施、設備的配備,支持海洋漁船更新改造,滿足船舶建造和更新改造資金需求。
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船舶出口買方信貸資金投放,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通過多種方式募集資金。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船舶企業兼并重組、海外并購以及中小船廠業務轉型和產品結構調整的信貸融資支持。積極引導和支持骨干船舶企業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積極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支持船舶出口,優化船舶出口買方信貸保險政策。研究設立船舶產業投資基金,鼓勵開展船舶融資租賃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