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歐貿易史上涉案金額最大的貿易爭端——中歐光伏案,經過雙方艱苦、細致的談判后“峰回路轉”,最終達成“有出口數量和價格限制”的承諾方案。那么,出口數量的配額將如何在國內企業中分配?分配方式又會給整個產業帶來怎樣的影響?
“631”分配計劃出爐
價格承諾協議規定的年度出口數量將先分為三個部分再進行分配,分別占總額度的60%、30%和10%。
8月6日起,94家承諾企業按照價格承諾協議的要求,對歐盟出口硅片、電池、組件可免征反傾銷稅,其他未承諾企業對歐盟出口上述產品將被征收47.6%(非承諾的應訴企業)或67.9%(非應訴企業)的反傾銷稅。根據歐盟有關法律規定,為了防止人為操控市場價格的行為,中歐雙方將不會公布最低限價和出口年限額的具體數字。但據《中國電子報》記者可靠渠道消息,中國每年出口歐盟的光伏產品將不能超過7GW配額,價格不能低于0.56歐元/瓦。
這7GW的配額將如何在企業中分配?負責組織國內企業參與談判并制定配額分配標準的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下稱機電商會)相關人員一度表示:“94家企業的分配配額是行業內部的事,我們沒有對外公開的必要。”不過,《中國電子報》記者還是從相關企業處獲取了機電商會出臺的《對歐盟出口光伏電池產品價格承諾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其中就包含了備受關注的配額分配標準。
但《辦法》也只是公布了配額分配的大致百分比。機電商會稱,其以“公平、合理、透明”、“誰應訴、誰受益,誰應訴多、誰受益多”為原則,確定當年企業的出口數量,制訂分配方案,提交全體價格承諾企業審議通過,且所有涉案產品均按此原則執行。
《辦法》規定,價格承諾協議規定的年度出口數量將先分為三個部分再進行分配。第一部分為總額度的60%,按照企業對歐盟出口光伏電池組件占我國對歐出口光伏電池組件的份額進行分配。其中,30%按照歐盟反傾銷調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額計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額計算。
第二部分占總額度的30%,將作為鼓勵和重點支持份額,分配給參加行業抗辯企業。第三部分即剩下的10%,將優先用于扶持出口規模較小的企業,對按條款分得年度份額不足2MW的企業補足到2MW;剩余部分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財務狀況良好的光伏電池出口。
加速國內企業整合
60%配額按歷史狀況進行分配,意味著大企業多得,小企業少得。作為鼓勵的30%配額,主要也是給大企業。
“實行配額制本身就是一種退步,這是計劃經濟的行為,而不是市場經濟。”一位業內專家向記者表示。
“我們當時是被相關組織以‘參加抗辯的企業數量不宜過多’被拒之門外的。”一位中小光伏企業代表向記者抱怨,“當時不帶我們玩,現在好,30%的份額我們沒戲了。”
“只要大部分企業同意分配原則就行了,小企業不同意也沒辦法,10%份額給小企業也就是做個樣子吧。”另一外光伏企業代表表示。
我們不得不承認,上述問題的確是存在的。60%的配額按照企業出口歐盟的歷史狀況進行分配,這就意味著大企業多得,小企業少得。作為鼓勵的30%配額,主要也還是給大企業,因為積極抗辯、出力比較多的,也都是大企業。而相對來說,大部分小企業無論是從成本還是技術方面,都很難生產出得以享受0.56歐元/瓦高溢價的高效組件,所以用于補足小企業2MW份額的10%部分確實意義不大。
但是,我們更要看到這種分配方式帶來的積極影響,在產能過剩沒有根本改變的大背景下,保證更具競爭力的大型企業的市場份額,將進一步加速國內光伏企業的整合,這也符合7月15日《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加快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指導精神。在日前舉辦的一次光伏論壇上,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就公開表示:“我們的企業太多,我們有幾百家光伏制造企業,這個是不需要的,有五六家也就夠了。”
中歐光伏貿易爭端的和解來之不易。正如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所說:“希望中國光伏企業能珍惜談判成果,有效執行價格承諾協議,維護光伏產品良好的出口秩序。”既然《辦法》符合我國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大方向,也得到了大多數企業的認可并審議通過,那我們下一步應該考慮的就是如何把它執行好。
有效監管絕非易事
企業不管自己是否有能力完成相應出口量,都會力爭拿到配額。企業間倒賣配額的情況會不會出現?
《辦法》顯示,機電商會將負責組織協調企業實施價格承諾協議,組織企業選舉產生價格承諾工作委員會和價格承諾監督委員會。前者負責組織企業審議價格承諾的實施辦法、數量分配方案及調配意見,通過后由機電商會組織實施。后者主要職能是監督價格承諾執行相關工作并提出相關意見,接受企業投訴并反映企業訴求,對違規企業提出調查和懲罰意見,也是由機電商會組織實施。
盡管已明確企業將全程參與價格承諾相關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但是業內專家和部分光伏企業代表還是向記者表示了擔心。既然配額方案是存在的,那企業就沒有將配額拱手相讓的道理,不管自己是否有能力完成相應出口量,都會力爭拿到配額。對于小企業來說,如果拿到2MW的配額,不能完成出口怎么辦?如何將未完成的出口量及時分配給其他企業?會不會出現企業間倒賣配額的情況?
如何實現有效監管,成為業內最擔心的問題。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更是直言:“這對商務部和機電商會的管理能力是個巨大的考驗。”
眾所周知,歐盟一直是我國光伏產品的主要消化市場,而目前5倍于總配額的產能勢必導致關于配額的激烈競爭。得配額者得天下,今后配額爭奪戰的激烈程度可想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