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李克強在國務院會議上提出《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以下稱《國十條》)。《國十條》明確指出我國要減少污染物排放,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
編者了解到,在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發布的2012年度火電廠煙氣脫硫、脫硝產業信息中報出,截止2012年底,我國只有28%的脫硝機組完成脫硝改造,脫硝改造高峰期將持續到2014年7月。GE減排工程技術主管趙冬賢表示,“剩下的72%的火電機組將在一年之內實現脫硝改造是很難實現的,GE預測全國脫硝改造高峰將會持續到2015年才能結束。”
然而脫硝市場雖好,但企業改造的積極性卻不盡人意。編者從多個企業方也得到證實,在國家積極部署脫硝等環保措施時,排污企業脫硝改造“叫好不叫座”的現象也確實存在。
脫硝補貼0.8分 改造仍然很被動
2013年5月14日,環保部公布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曝光了多電力企業脫硫、脫硝、污水處理改造不達標以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問題。該問題的背后折射的是高成本與企業消極對待脫硝改造的矛盾。
中電聯研究室主任潘荔認為,煤質、機組類型等方面的差異,造成火電企業脫硝成本差距很大,1.5~1.9分/千瓦時的脫硝改造運行成本都是存在的。同在中電聯供職的秘書長王志軒進一步表示,“老機組的改造并不僅僅只是簡單的脫硝改造,可能會造成系統改變,比如說阻力增大需要改風機等。與脫硫相比,脫硝成本測算幅度比較大,因此可以根據平均值進行差異化補貼政策。”
就此來看,脫硝改造帶來的高昂成本足矣讓國內大多數火電廠難以下咽。對于發電企業來說,每千瓦時0.8分錢的“補助”,無異于“杯水車薪”。編者認為,除國家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企業扶持外,脫硝企業能夠自主研發,制定出更加高效、經濟的脫硝方案才是化被動為主動的有力據點。
主動出擊脫硝市場 企業勝券為“何”?
眾所周知,國內脫硝改造由國家制定統一的排放標準,企業均照此執行,而煤質、機組類型和機組的新舊都可能影響改造的最終結果。編者通過趙冬賢獲悉,國外脫硝改造是根據不同的機組和鍋爐情況選擇不同的脫硝技術,基于總量控制和排污交易的概念上進行的,不存在“一刀切”現象。
趙冬賢指出,在排放標準嚴格的區域,單一的燃燒改造已經難以滿足達標的要求,這就需要綜合應用燃燒改造,如同時安裝低氮燃燒器,應用燃燼風和再燃技術,以達到可觀的脫硝率。據趙冬賢介紹,GE的再燃技術適用于各種火力發電鍋爐,如四角切圓、墻式和旋轉爐。目前,全球已經有18個再燃項目使用了再燃技術,而這項被美國環保局定位最優低氮燃燒改造技術的投資和運行成本與同于其他低氮燃燒改造技術相當。
而對煙氣脫硝而言,在傳統的SNCR與SCR之外,SNCR與SCR的聯合法則可在較低投資和運行的成本下達到較高的脫硝效率,滿足排放標準。聯合法是結合了SCR技術高效、SNCR技術投資省的特點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工藝。聯合法不需要單獨的SCR反應器,鍋爐引風機和空預器不需要改造,對鍋爐的改造非常小,尤其適合中小鍋爐的改造。
綜上所述,編者認為增加企業脫硝的積極性,改變被動局面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依靠國家政策給予信心。國家應該在政策經濟方面為企業改造創造更優的環境。然后,制定相關污染懲罰條例,加強環境污染的監管力度。其次,脫硝企業應該將注重脫硝技術的自主研發,從企業角度考慮追求經濟高效的脫硝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