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的光伏貿易爭端看似僅是兩個經濟體間的博弈,但其背后的應對氣候變化和發展非石化能源等事項卻都屬于全球議程,中歐光伏貿易爭端實則也必然服從于這個大議程。
中歐光伏貿易爭端的“價格承諾”協議從昨天起正式實施。盡管協議的關鍵內容——承諾價格和出口配額均沒有公布,但根據參與談判的企業人士透露的消息,中國出口到歐盟的光伏產品價格底線定在0.56歐元/瓦,同時,輸歐的光伏產品出口限量在7GW/年以內。
這一解決方案名為價格協議,實為配額協議,其實質是將減少輸歐光伏產品配額來換取價格上的讓步。該協議的實施意味著在前后歷經了一年左右的拉鋸之后,中歐間的這一光伏貿易爭端將暫告一個段落。那么,究竟該如何來看待這樣的一個結果?回過頭來看歐盟當初掀起對華光伏產品“雙反”的全過程,又會有怎樣的解讀?
在國際政治經濟紛繁復雜的往來關系中,基于20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地緣和利益上的客觀存在,它們相互間的各種互動及往來其實都僅是一面鏡子。這面鏡子中所發生的故事本身既不完全為“真”,因為它只是其他事物映射出來的一個鏡像和結果而已;卻也不完全為“假”,因為畢竟在鏡子的另一端也的確出現了些許端倪。問題的關鍵在于,要能找到鏡子中那個故事的源頭所在。當然,有時鏡子本身就能說明一切,但大部分時候,這面鏡子往往具有極大的迷惑性,僅是眾多源頭透過鏡子的一個集中表現而已。因此,如果不能在其中找尋到鏡子背后的源頭,那也就無法真正明白鏡子里究竟發生了些什么,又為何會發生這些,最終的結果只能是“鏡里看花賞月”,越來越糊涂而已。
那么,中歐光伏貿易爭端究竟是怎樣的一面鏡子?
在塵埃落定之際,我們可以嘗試來挖掘這面鏡子的源頭所在了。
首先,撇除其他因素,直觀來看,這面鏡子的源頭無非是行業性的產品貿易爭端,是歐洲在面臨一些經濟發展困境的背景下,地區貿易保護主義的一種本能反應。如果這樣來看這面鏡子的話,那么,其本質便無異于其他行業和領域所發生的各種貿易爭端,而按照這樣的思路來解決光伏貿易爭端,無非幾種結果,要么兩敗俱傷地大打貿易戰,要么便是忍氣吞聲地吞下苦果,還有一種可能是在其他方面付出代價來換取自由貿易。事實上,最后這幾種結果都沒有發生。為什么?因為鏡子里光伏貿易爭端的源頭絕非貿易保護主義這么簡單。
其二,再進一步地看,光伏行業的貿易爭端實則有其特殊性。這個產業從發展伊始起便已經注定后來失衡的貿易格局,并種下貿易爭端的種子。事實上,正是受歐盟致力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發展非石化能源的背景刺激,中國才會憑空在沒有任何內需支持的條件下,打造出如此龐大產能的光伏產業,這決定中國光伏產業基本上是外向型的,這樣的產業發展本身是極為失衡的。因為,無論是從出口的一方,還是從進口的另一方來看,都在結構上不盡合理。一方面,作為出口方,中國的光伏產業發展高度依賴于歐盟這個外部市場的需求;另一方面,作為進口方,歐盟則也將低碳發展的厚望寄托于外部經濟體。兩相重疊發展的結果只會使得貿易格局越發失衡,以至于在超過壓力閾值的情況下走向決裂。
其三,中歐的光伏貿易爭端看似僅是兩個經濟體間的博弈,但其背后的應對氣候變化和發展非石化能源等事項卻都屬于全球議程,中歐光伏貿易爭端實則也必然服從于這個大議程。就此,中歐間圍繞光伏貿易展開的博弈從一開始便就不僅僅只是雙方的事情,必然還會將全球議程的主要參與者牽涉進來,這個唯一的第三方主要參與者便是美國。
果不其然,盡管美國先行于歐盟發起對華光伏“雙反”調查,但現在看起來,前者只是后者的一個探路石,一則是因為中國對美的光伏產品市場規模不大,從中入手不會引發中國方面的極大反彈;二則便是可以試探一下中國政府和企業的反應策略。事實是,在美國對華光伏產品“雙反”順利得手后,僅僅過了3個月,歐盟繼而出手,兩者間基本上無縫銜接。那么,美國在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理論上,歐美是天然的戰略盟友,不過就應對氣候變化和發展非石化能源的議題上,它們的步調并不一致。
總體上,歐盟領先于美國,并先行發展出一整套較為系統的低碳解決方案,包括引入光伏產品。對此,美國不可能無動于衷,尤其是在奧巴馬總統下定決心要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和發展低碳經濟之后,對于歐盟在這一領域的主導地位,美國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中。為此,盡管基于總統選舉期里炒作“中國議題”的需要而放行對華光伏“雙反”措施,但美國一直在等機會,等待一個能夠與中國開展適度合作,并限制歐盟低碳發展的機會,這從而也就引出了中歐間光伏貿易爭端這面鏡子的第四個源頭。
其四,中國聯手美國,歐盟態度緩和。就現有的信息來看,中歐間是在近一個月內達成上述最終解決方案的有關妥協,問題是,為何在過去的12個月里都無法達成,卻會在近期達成?
將目光從鏡子中探望回去便會發現,就在過去短短的一兩個月里,中美間在相關領域的互動出現了很大的進展。一方面,中美高層簽署了有關氣候變化應對方面的合作協議,就筆者所知,中歐間似乎還沒有類似的有關協議;另一方面,中美致力于共同推動雙邊投資協定的談判。
據筆者推測,中美間未來如果簽訂雙邊投資協定的話,那么其范圍必然涵蓋包括光伏在內的新能源領域,屆時,美國撤除對華光伏產品的“雙反”措施也并非不可能。這就是鏡子里歐盟對華光伏“雙反”最后關頭出現妥協的關鍵源頭。試想,中美間如果實現了光伏產品等新能源的自由貿易和投資,那對歐盟整個氣候變化應對及低碳發展事業的沖擊將會有多么大。
當然,從歐盟的角度來看,其內部在光伏產業上的失衡也的確非常嚴重,因此,不太可能完全服從于中美歐之間博弈的需要,所以,其最后的讓步必然是極為有限,并且留有后招。如中美間的合作無法順利推進,那么光伏產品“雙反”對于歐盟來說仍然是一張富有價值的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