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日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按電量補貼的具體細則外,亦簡化其他光伏電站、大型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資金程序,以加快資金撥付。新規定已從7月24日開始執行。
此前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曾要求財政部門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包括根據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發現價格和補貼標準,并根據光伏發電成本變化等因素,合理調減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和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等。
此次《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補貼具體辦法,包括規定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按照程序完成備案、項目建成投產且完成并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等條件,補貼資金將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其中,已享受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等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而在補貼標準和補貼電量方面,財政部此次并沒有給出具體規定,僅表示補貼標準將綜合考慮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確定,并適時調整,未來具體補貼標準待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后再另行發文明確。根據此前發改委3月征求意見的《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通知》,補貼標準為0.35元/千瓦時,而記者了解到,正式規定出來后補貼標準或將較此進一步提高。
電網企業按用戶抄表周期對列入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目錄內的項目發電量、上網電量和自發自用電量等進行抄表計量,作為計算補貼的依據。
此外,此次光伏電站和大型風力發電等補貼資金管理也進行了改進。財政部表示,為加快資金撥付,對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資金有關程序也將進行簡化。
其中,新的改進包括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范圍內的并網發電項目和接網工程今后補貼資金不再通過省級財政部門撥付,改為中央財政直接撥付給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電網企業要按月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根據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和實際收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量及時全額辦理結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