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6月28日宣布上調工商業等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價格調整有何意義?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利于引導合理消費,促進資源節約利用
問:國家為什么要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
答:價格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理的價格應該是恰當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狀況和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既有利于調動生產者積極性、增加供應,又有利于下游用戶節約資源、提高利用效率。天然氣是重要的能源商品,其價格也要反映市場供求、遵循市場規律。綜合考慮我國天然氣生產、供應、消費面臨的形勢,國家決定只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不調整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在理順價格的同時,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價格調整有幾方面意義。首先,有利于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環境保護。天然氣是優質高效的清潔能源,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僅為煤炭的一半和1/5左右,二氧化硫的排放幾乎為零。但是,我國天然氣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僅為5%,不僅遠低于美、歐等發達國家,而且遠低于24%的國際平均水平。清潔能源比重過低,成為影響我國大氣質量,造成霧霾天氣多發的原因之一。在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為了改善人民生活環境,應當大力鼓勵發展天然氣,增加天然氣供應。但我國天然氣資源相對貧乏,剩余可采儲量不足世界總量的2%,人均探明剩余可采儲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左右,利用價格機制鼓勵企業增加進口,加大資源勘探開發力度,是增加天然氣供應、改善能源結構的重要保障。
其次,有利于促進天然氣資源開發和引進,保障能源供應安全。為保障能源安全,必須盡可能地開拓多種途徑增加能源供應,既要增加進口,又要鼓勵國內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發展。據統計,2007年—2012年,我國天然氣進口量從40億立方米增加到425億立方米,5年增長9.6倍;進口依存度從2%提高到27%,每年提高5個百分點。但這次調價前的國內天然氣出廠價格比中亞進口天然氣到岸完稅價格每立方米還要低1.5元,這既不利于擴大進口天然氣,也無法激勵包括民營資本在內的投資者勘探開發天然氣資源的積極性。
第三,有利于引導天然氣合理消費,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天然氣價格過低,不能反映清潔高效能源的市場價值,短期內雖然有利于促進天然氣的推廣使用,但長此以往,勢必削弱發展后勁,影響資源供應和天然氣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企業增強節約意識,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將造成天然氣的盲目發展,擴大供求矛盾。調整天然氣價格,有利于促進企業節能減排,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建立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
問:我國天然氣價格調整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我國天然氣價格調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場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近期的主要方法是建立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逐步理順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系,為最終實現天然氣價格完全市場化奠定基礎。
在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的同時,改進天然氣的價格管理環節和形式。過去,國家對天然氣出廠價格和管道運輸價格實行分別管理。這種方式,在單氣源、單管道的供氣方式下是合理的,核定成本也比較簡單。但隨著近年來我國管道建設速度加快,管道網絡已初步形成,供氣方式逐步由單氣源、單管道轉變為多氣源、多路徑、網絡化。在這種情況下,不僅用戶難以區分路徑和氣源,而且也不具備繼續分別制定出廠價格和管道運輸價格的基礎。為此,國家將天然氣價格管理由出廠環節調整為門站環節(上游供氣企業與地方管道公司、城市燃氣公司、直供用戶等下游購買方交氣點價格),并對門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即最高限價管理,由供需雙方在國家規定的價格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實現不同氣源、不同管道運輸距離之間的競爭,更加有利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門站價格適用于國產陸上天然氣和進口管道天然氣。2011年,國家已將國產海上天然氣和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出廠價格,以及液化天然氣氣源價格放開由市場形成。同時,國家還將積極推進管道向第三方開放,實行市場價格的氣源可委托管道運輸企業代為輸送,并按國家規定的管道運輸價格支付運輸費用。
總體影響不大,不會對居民生活產生影響
問:這次調整天然氣價格,對下游企業將產生什么影響,國家將采取哪些措施化解或疏導?
答:此次天然氣價格調整,綜合提價幅度較小,總體影響不大。
首先,居民用氣價格不做調整,不會對居民生活產生影響,也不會對價格總水平產生直接影響。
其次,由于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比重僅為5%,調價幅度較高的增量氣占全年用氣量的比重僅為9%,下游多數用氣行業產能過剩或富余,通過下游產品價格傳導對價格總水平的間接影響很小。
第三,對下游行業而言,天然氣價格調整后,與使用可替代能源相比,天然氣仍具有競爭優勢。比如,化肥行業,調價后氣制尿素與煤制尿素生產成本基本持平。由于我國氣制尿素產能和產量只占總量的30%左右,尿素產能富余,氣價調整不會對化肥市場價格產生大的影響。如果化肥市場價格出現上漲,國家將按照已經建立的農資綜合直補政策對種糧農民進行補貼。
再如,出租車行業,氣價調整后,車用氣價格相當于汽油價格的60%左右,仍具有明顯競爭優勢。我們高度重視天然氣價格調整對出租車等行業的影響,要求地方價格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和已建立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通過調整出租車運價或燃料附加標準的辦法,化解氣價調整的影響。在調整出租車運價或燃料附加標準前,統籌考慮當地用油、用氣車燃料成本差異和補貼情況,以及經營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發放臨時補貼等措施,確保出租車行業穩定。城市公交和農村道路客運,繼續按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