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一樣,中國新能源產業發展令世人矚目。但是,在快速發展的背后卻是一連串隱憂。
中國的風電產業雖然發展較快,但產能利用效率不高,存在著有產值沒效益、有裝機沒電量以及有生產能力沒有核心技術等問題。例如,2011年,西北電網“棄風”比例接近20%,相對較好的如華北電網也接近14%。2012年,全國棄風電量約200億千瓦時。受此影響,中國主要風電設備制造企業40%以上的產能處于閑置狀態。
由于國內光伏市場啟動滯后于產品制造,中國光伏電池90%以上用于出口。造成這種局面的部分原因是全球光伏產業近年來的快速發展以及產業分工的全球化模式,這使得中國成本優勢得到發揮。但由于中國光伏電池發展嚴重依賴國外市場,當歐美對中國實施“雙反”后,中國的光伏企業面臨嚴重的生存危機。
除了外部因素,政策扶持的偏差、企業創新能力不足、產業發展模式不適應技術水平和市場條件也是重要原因。在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政策中,中國對裝備制造環節的扶持力度大于新能源利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熱衷發展新能源產業中的裝備制造環節,熱衷引進大型新能源設備企業,熱衷打造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基地。其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主要針對生產制造企業,而鼓勵改善能源結構的政策較少。國際金融危機期間出臺的“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刺激政策,促使金融部門的融資條件出現非理性放松,形成新能源產業發展不平衡,制造產能投資過剩的隱患。
此外,中國新能源產品制造企業的發展,更多的是低水平重復。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在對技術研發的鼓勵和投入都明顯不足,地方在招商引資中缺乏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條件要求。因此,雖然中國風電設備、光伏設備的生產能力和產量已位居全球前列,但并沒有掌握相關核心技術。
從用戶端啟動新能源發展是國外普遍的做法,而中國依然按照傳統能源發展,搞大規模集中建設,結果造成市場消納困難,效率低下等問題。此外,管制失當與缺乏激勵也是導致中國新能源利用不足的原因之一。從國際經驗看,設置恰當的管制法令,強制電網消納新能源是慣例。中國《可再生能源法》雖然規定電網企業要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但在執行中卻管制失當。加之電力體制改革滯后,企業和監管部門信息不對稱,監管部門難以對“棄風”和“棄光”的原因做出區分和裁決。另一方面,對于電網企業因消納新能源發電在技術、安全等方面增加的投入不足,中國缺乏相關的經濟激勵機制和鼓勵措施。
但是要看到,新能源產業仍具較大發展潛力,上述問題是發展中的問題。我們不能因噎廢食,要繼續加大對新能源產業的綠色支持力度,把政策重點轉向新能源的消納和利用上;提高新能源發電企業的效益,改善電力調度和管理辦法,加大對電網公平接入的監管,形成有利于新能源發展的市場機制;提高新能源裝備制造的技術準入門檻,對新能源設備產業的投資提出技術創新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