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縮寫IoT)是一個基于互聯網、傳統電信網等信息承載體,讓所有能夠被獨立尋址的普通物理對象實現互聯互通的網絡。這是物聯網的簡單定義,盡管目前對物聯網的內涵還有一些爭論,但是實現物理對象信息的互聯互通這一點是學術和產業界一致認同的。物聯網信息互聯互通的程度決定了物聯網的“網絡”效益。
“網絡”的效益的評估有以下幾個知名的定律:1980年“以太網之父”蒙特卡夫提出,網絡價值與該網絡用戶數量的平方成正比。1921年“廣播之父”薩洛夫(Sarnoff)提出的“薩洛夫定律”:廣播網的價值與觀眾的數量成正比。所以雙向的大型電信網絡通常比單向的大型廣播網絡更賺錢。2001年號稱“UDP之父”的互聯網先鋒里德(Reed )指出,大型網絡尤其是在社交網絡中,網絡的價值與網絡規模的指數成正比,即所謂的里德定律。這些定律的推出都是依據網絡用戶之間互聯互通的程度和可能性。電話和互聯網這樣的雙向通信中,N個用戶會有N*(N-1)條連接。像廣播那樣的單向網絡,N個用戶的連接數也是N個,因此網絡價值與用戶數的關系應該是線性的。而在一個N個用戶的社交網絡中,可能建立的子組可多達2N? N – 1個,可以遠高于線性關系(薩洛夫定律)和平方關系(蒙特卡夫定律)網絡的價值。
參考以上定律我們可以推出,在物聯網充分互聯互通的條件下物聯網的網絡效益。如果物聯網有N1個信息節點(RFID標簽,傳感器等不具備和其他物體互通信息能力,但能單向傳遞信息),N2個智能節點(具備和其他節點信息互通能力)和M個網絡用戶,物聯網的網絡規模就是(N2+M)x(N1+N2+M-1),可見在接入物體數量和互聯網用戶的數量相等時候物聯網的效益將是互聯網的6倍,這也是大家通常說的物聯網將會創造數倍于互聯網的價值的由來。
然而,就目前正在運行和建設的物聯網系統而言,卻離這個理想的“網絡”效益差距很遠。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物聯網建設注重感知系統建設,對網絡如何傳輸互通共享重視不夠;同時,物聯網系統的建設往往針對特定部門的特定應用群體,并不對所有用戶開放。在這種狀況下,各個物聯網應用相互獨立,用戶使用不便。比如各家公司、各個部門做的溯源系統都需要安裝自己的APP應用程序。如果用戶對可溯源商品感興趣,就會發現購買滿足日常生活的可溯源物品,要查詢信息就需要裝上數十個APP。各個物聯網應用的開發過程也不能實現分工,建設效率低下。仍然以溯源系統為例,運維溯源系統的各個廠商都要開發APP,去應對多個平臺、多個操作系統、多個版本的繁重工作量。最終,物聯網項目變得成本高、效益低,難以賺錢并可持續發展。根本原因也在于物聯網系統不能互聯網互通,各個環節不能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完成,導致效率低下。
要發揮物聯網的“網絡”效益,根本出路在于信息互聯互通,產業鏈實現分工合作。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認為以下三點建議值得物聯網項目實施方和政策制定者參考:一)注重物聯網信息的尋址標識基礎問題,為物聯網的互聯互通打下基礎。信息的互聯網互通就需要有統一的標識和尋址體系,在此基礎上各種軟件和應用可以跨越應用行業領域和平臺,實現信息互通訪問。二)促進物聯網產業鏈合作分工,鼓勵和支持物聯網的通用軟件、通用架構和中間件的研究和開發工作。物聯網中需要像互聯網的瀏覽器、郵件服務器、各種WEB框架和中間件等等通用的軟件和中間件來支撐其互聯網互通和通用架構。這些軟件的出現和成熟,并發展出大量用戶,是物聯網產業實現分工并成熟發展的標志。三)制定信息開放、共享和安全政策,要求政府部門信息在社會上共享,促進社會信息開放。目前物聯網項目政府支持和主導的比較多,我們需要像美國政府一樣盡快制定《政府信息實現開放共享》法規,讓信息資源被易于找到、訪問和利用。像美國政府建設的GPS系統收到的效益一樣,政府物聯網數據的開放將為社會帶來極大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