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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適用于對各市減排完成情況的績效管理和評價考核。辦法劃定“紅線”,出現“減排目標有一項及以上未完成”等三種情況之一的市,即被認定為“未通過年度考核”,也將面臨“一票否決”嚴格問責——區域限批、撤銷環保方面榮譽、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等。
辦法規定,出現三種情況之一的,認定為未通過年度考核,分別是年度四項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有一項及以上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監測體系建設運行情況未達到相關要求(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75%、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80%、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95%)。對考核結果為未通過的市,實行“一票否決”制。安徽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暫停該市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撤銷省政府以及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授予該市的環境保護或環境治理方面的榮譽稱號;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總量減排涉及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根據該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統計和監察部門對各市開展考核,考核結果報省政府審定,以省政府名義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