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審計署發布了10個省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結果公告。
公報顯示,中央和10個省級財政兩年共投入節能減排資金848.04億元(中央財政696.71億元,省級財政151.33億元),其中2011年比2010年投入增長9.74%。審計重點抽查的846家單位(企業)實施的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233.25億元,帶動了企業自有和銀行貸款等資金投入409.5億元(占總投入的63.7%)。
審計結果顯示,42家單位(企業)實施的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
專項資金違規金額達2.7億元
據悉,審計主要發現兩個問題,一是部分已完工節能減排項目,因設計目標不符合實際、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達不到預期的節能減排效果。二是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少數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申請資金,或將專項資金用于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方面支出。
專家表示,違規的原因有多方面因素。“由于缺少利益的牽制,監管缺失不僅表現在后續建設以及交付上,在前期審批時也存在調查失職。而對于相關企業,基于利益的驅動,單位(企業)有很強烈的動機進行造假以及不合規建設,又由于缺乏有力的懲罰措施,企業在進行相關操作時可謂‘肆無忌憚’。”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郭凡禮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從公布的情況看,已完工但未達到預期效果的節能減排項目主要涉及的行業有太陽能光伏、污水處理、建筑供熱計量改造等;在違規申請獲得和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中,主要涉及的行業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除塵站電機變頻改造項目等。
專家指出,之所以在上述行業出現問題,主要是由行業特性所決定的。“如太陽能光伏、污水處理、建筑供熱計量改造等行業,由于行業標準相對較為混亂,監管難度大,同時國家在相關領域有硬性規定,造假行為受到的處罰較重;而像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除塵站電機變頻改造項目則從表觀上不容易查出是否有進行相關建設,造假相對容易。”郭凡禮表示。
懲罰措施仍有待嚴厲
據了解,目前審計出來的部分問題項目已經完成整改。
針對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的項目,遼寧、寧夏等省區地方政府責成有關部門積極整改,促使金太陽示范工程等項目投入運行并達到預期效果。截至3月底,21家單位(企業)采取措施,促成22個已完工項目發揮效益,涉及資金6.88億元。
針對違規獲取和使用節能減排資金的項目,山西、河南等省有關財政部門按照審計要求,已收回13家單位(企業)違規獲得的資金6975.1萬元;廣東、吉林等省地方政府積極督促有關單位(企業)整改。
截至3月底,15家單位(企業)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資金1.29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
“對違規獲取和使用節能減排資金項目的單位,應制定更嚴格的懲罰措施,比如限制其在一定時間之內獲得節能減排資金。”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能源環境與氣候變化高級顧問楊富強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指出。
根據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負責人介紹,紀檢監察部門已查處3件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案件線索,依據有關規定對3名違法違規問題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審計查出的其他5件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移送相關部門后,正在依法查處。
“過輕處罰措施并不能真正起到懲戒作用。僅收回違規獲得的資金,相當于是相關企業向國家借款,而且還是無息借款。而進行不合規建設甚至造假,明顯是一項集體行為,而且很可能涉嫌‘尋租’。僅對極少數負責人進行查處,更像是‘棄卒保帥’。”郭凡禮強調。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表示,要減少節能減排資金的違規使用,一方面,可以改變對節能減排項目補貼形式,通過減稅等其他方式進行補貼,減少現金直接補給;另一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大審計力度,讓違規資金使用無所遁形,同時,對相關違規人員從重處罰,起到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