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LED光生物安全”或者“LED藍光危害”,像毒奶粉、塑化劑一樣,被公眾和媒體廣為關注,甚至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在解決“LED藍光危害”前,應該停止LED產品應用和推廣,問題被炒得沸沸揚揚,國家標準委的多位領導也十分關心這一問題,對此展開了調研。筆者借媒體約稿機會為讀者梳理LED光生物安全備受關注的來龍去脈,希望大家能理性看待“LED光生物安全”和“LED藍光危害”問題,也希望大家能放心使用質量過關的各項LED產品。
一、“光生物安全”相關標準的制定過程和歷史背景
“光生物安全”問題開始受到關注,始于上世紀末期,在德國登記注冊的國際非電離輻射保護委員會(InternationalCommissiononNon-IonizingRadiationProtection(ICNIRP),一個成員不足二十人的以歐美人為主的微型國際組織,提出了人眼和皮膚可以接受的光輻射曝照限制指南,以此為主要依據,同樣是在ICNIRP活躍的幾位成員的推動下,在國際照明委員會光生物和光化學分部(CIED6)成立了CIETC6-47技術委員會,該委員會在2002年出臺了CIES009/E:2002《燈和燈系統光生物安全》國際標準。由于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在產品標準化方面的權威性,CIETC6-47的3~4名核心成員在隨后幾年中,積極向該標準的最大用戶行業即照明電器行業的最權威標準化組織IECTC34推薦CIES009/E:2002標準。
遺憾的是,由于CIES009/E:2002標準存在限值定義過于復雜和評價方式不夠科學明確等諸多問題,IECTC34于2005年否決了“該標準同時也成為IEC標準”的提議。在IECTC34遭到否決后,有關成員并沒有采取修改標準的辦法,而是于2005年在有激光的技術背景的專家帶領下,開始轉戰IECTC76“光輻射安全和激光設備”。由于IECTC76的名稱中就有“光輻射安全”幾個字,而在此前IECTC76從來不關注非激光(非相干光)事宜,所以,當時在IECTC76中根本不存在CIES009/E:2002標準的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也沒有足夠的相關專家資源,很快,在2006年CIES009/E:2002標準就被IECTC76接納為等同采用標準,并以IEC62471:2006標準編號向全世界發布。
由于IEC的權威性,且它是IECTC76的WG9“非相干光源(非激光光源)”標準工作組發布的,理論上講涉及所有“非激光光源”產品,標準產生的影響之大可以想象,隨之而來的,給眾多“非激光”涉光工業和普通大眾帶來不少困惑,甚至是本不該發生的難以計數的經濟損失。
二、“LED藍光危害”的由來
事實上,CIES009:2002/IEC62471:2006國際標準的制定者,在標準制定時,業界所關注的主要對象并非是LED(那時LED的功率還小,白光LED并不普遍),當時的主要任務是限制熒光燈的紫外輻射。限制紫外輻射的動因是正確的,原因是熒光燈的發光原理是在C波段的強紫外線激發熒光粉,熒光粉受激發光產生白光,假如燈管玻璃阻擋紫外輻射的能力不夠,那么泄漏的紫外線肯定會對人眼和皮膚產生傷害,由于紫外線不為人眼所視見,這種危害一旦存在就比較嚴重。
隨著大功率LED技術的突飛猛進,中村先生發明的藍光激發黃光熒光粉進而通過藍黃混光產生白光技術路線取得巨大成功,LED以超出人們原先預料的速度,迅速在各發光和照明行業應用。
LED主角新登場,受到關注是非常自然的事,可是LED所發出的白光既沒有紅外線,也沒有紫外線,所發出的白光全部在人眼的可見光范圍之內,從發光波段上講,LED白光算得上是人類所發明的白光光源中相對最為“純潔”的一種白光了。要從這樣的白光LED身上找“危害”,從目前白光LED技術不可能繞過的“藍光”上去下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CIES009:2002/IEC62471:2006國際標準中有關于“視網膜藍光危害曝輻限值”的章節,該章節列出了人眼藍光危害加權函數,函數數據表明,在400nm~500nm藍光波段,人眼的確易于受到藍光的危害。由于LED所發出的藍光輻射的峰值波長是在460nm~470nm,正好落在此敏感波段,于是,LED白光被指存在“藍光危害”。這應該是“LED藍光危害”論的主要由來。
事實上,熒光燈不可避免發射汞譜線,其中436nm強線譜輻射就落在藍光波段內,而且,該譜線還正好落在CIES009:2002/IEC62471:2006國際標準人眼藍光危害加權函數的峰值上點上!與之相比,LED的藍光危害的權重僅僅是其70%左右。
三、“LED藍光危害”過度炒作背后要避免不當利益博弈
任何白光,包括太陽光,都含豐富藍光,而LED藍光即便在峰值波長上的危害權重也僅僅是熒光燈汞藍光譜線436nm權重的70%左右,為何唯獨“LED藍光危害”受到高度關注呢?
LED光源相對較新,遇新多謹慎,這是較為讓人理解的一種普遍心理;CIES009:2002/IEC62471:2006國際標準本身寫得較為混亂,無論是限值還是客觀評價方法,都存在表述過于復雜,方法不夠科學完整的情況,容易產生誤解;“光生物安全”涉及安全、健康,普通大眾相關知識又很缺乏。以上都可能引發大家對于“LED藍光危害”問題的特別關注。但是,假如我們的專業人士能夠保持對科學的理性,保持對大眾和新興產業發展的基本責任感,我認為,“LED藍光危害”的過度炒作是可以避免的。但愿在“LED藍光危害”過度炒作背后不存在不當利益的博弈,也不存在為一己之利故意去誤導產業界和廣大LED用戶的情況。筆者相信絕大部分人在知情的情況下,絕對不會因為自身利益而故意去炒作,但是,我們也有必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