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成效顯著,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都已形成規模,特別是風電,已成為我國繼火電、水電之后的第三大電源,為國家能源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做出了重大貢獻。
“隨著化石能源利用帶來的能源環境問題日益突出,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越來越受到重視,同時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在5月28日召開的可再生能源信息成果發布會上指出:“面對新的環境和要求,如何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是一個嶄新的課題,而提供準確的可再生能源信息是重要的公共服務內容。”
逐步建立產業監測和評價體系
“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信息化體系,是加強可再生能源產業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產業健康發展的基礎。”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常務副院長、國家風電信息管理中心主任王民浩對記者說,“作為完整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信息化建設不僅是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產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
按照近期國家有關改革部署,今后政府工作重點要轉移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
而“要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就必須做好產業信息的監測和評價工作。”史立山介紹說,國家能源局日前下發了關于“加強風電產業信息堅持監測和評價”有關要求的通知,將對國際風電產業發展動態、國內風電開發建設情況、風電并網運行情況、風電設備制造產業情況進行分析評價,為產業的發展和企業的決策提供服務。
“今后,各類可再生能源都要逐步建立產業監測和評價體系。與此同時,還要形成發布制度,讓社會各界都了解和知道這些信息,這既是社會監督,更多的則是改善管理的公共服務。” 史立山說。
可再生能源管理信息化邁出三大步
記者從可再生能源信息成果發布會上了解到,我國可再生能源信息化建設起始于風電,風電信息化建設到現在共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從2003年全國大型風電建設前期工作開始,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簡稱水電總院)開發建設“中國風電場工程數據庫”,使中國風電產業信息化建設邁出了第一步;第二個階段是從2006年~200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水電總院開展全國風電建設成果統計工作,編制風電產業年度統計報告,為產業發展提供信息服務和指導;第三個階段是從2009年起至今,國家能源局批準水電總院建設管理國家風電信息管理中心,并以信息中心為平臺,完善風電場工程數據庫,開發“風力發電信息上報系統”、“風電信息員培訓認證管理系統”,建立健全風電信息統計與評價體系。
同年,國家能源局還委托水電總院負責開展每個年度的太陽能發電建設成果統計工作。
截至目前,水電總院已經陸續編制完成了8個年度的風電建設成果統計報告和4個年度的太陽能發電建設成果統計報告。此外,為配合國家能源、價格和財政主管部門做好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水電總院組織國家風電信息管理中心開發建設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信息管理平臺”,為全國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持,確保了國家能源局2012年度三個批次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新增確認項目發布。
“為做好信息化建設,國家風電信息管理中心基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信息管理工作,將生物質能發電信息納入可再生能源統計體系,編制了2012年度全國生物質能發電建設成果統計報告,填補了我國一項能源利用統計空白。”王民浩介紹說。首次公開披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信息成果。
本次發布會主要發布的是我國2012年度風電、太陽能發電和生物質能發電,以及2013年第一季度的風電建設成果。
成果發布內容主要涉及項目核準、并網運行、上網電量等關鍵指標,以及產業發展的基本情況,包括規劃、政策和標準制定等。統計信息結果、成果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風電累計核準容量10,670萬千瓦,并網6266萬千瓦,在建4404萬千瓦,2012年上網電量1008億千瓦時,全國風電累計裝機占全球市場23%,位列世界第一;太陽能發電產業累計建設容量798萬千瓦,其中并網容量650萬千瓦,同比增長超過200%;此外,生物質能發電項目核準容量878萬千瓦,其中并網容量581萬千瓦,包括農林剩余物直燃發電項目318.6萬千瓦,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42.7萬千瓦,沼氣發電項目20.6萬千瓦。可再生能源發電已成為我國電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記者了解到,為了使信息化建設成果更好地服務于產業,水電總院與北京木聯能軟件技術有限公司聯合開發建設了可再生能源工程信息數據庫配套軟件近30款(CFD、CSD、CGD系列),有效地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信息化水平。
總體來講,本次發布會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信息成果的首次公開披露。記者從國家風電信息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信息化主要集中在風電、太陽能發電和生物質能發電的建設方面,屬于項目建設的前端內容。
“今后,信息化建設還將逐步擴展到中端和后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史立山說:“在此基礎上,加強對設備性能、企業經營、地方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監測和評價,逐步建立并完善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監測評價體系,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