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上風能資源豐富,國家在“十二五”期間對海上風電發展做了詳細的規劃與部署,面對海上風電市場的巨大商機,國內多家企業都躍躍欲試。
但是,針對第一批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項目所面臨的尷尬局面,各方對此也表現得更加謹慎。
截至2012年底,全國已建成海上風電項目總裝機38.96萬kW。這一數字還不到“十二五”規劃500萬kW海上風電裝機目標的1/10,與陸上風電的裝機規模相距甚遠。
首批4個特許招標項目的進展
早在2010年9月,國家能源局就組織了江蘇省鹽城市海域內4個海上風電特許權項目的招標,這是我國首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總建設規模100萬kW。目前,因為各種原因,這4個項目遲遲未能開工。
雖然2010年初,由國家能源局和國家海洋局共同頒布的《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海上風電項目核準后兩年內未開工建設的,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將收回項目開發權。但從目前形勢和相關專家分析來看,首批海上風電場特許權招標項目由于原因較復雜,重新選定區域已成最大可能。
重新劃分風電場就相當于前期所做的工作都要推翻重新來過,這樣也會帶來很多新的問題。據了解,隨著用海位置的調整,已經完成的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海纜路由調查、通航安全評估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都要推倒重來;地震安全評價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風電機組基礎專題報告等也需要根據前期工作成果進行補充和完善。
對于這批項目,很多業內人士都表示,當時的第一批招標價格就不合理,不是一個商業性的、可持續發展的盈利性電價。如果項目重新選定,各方面成本勢必增加,當初就有“賠錢賺吆喝”之嫌的招標價格也必定會上升。更重要的是,選址的更改還會帶來各種技術上的難題。
我國海上風電發展瓶頸
雖然我國在積極推進海上風電項目的開發建設,但海上風電發展卻遲遲沒有實質性的進展,這是各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我國海上功能區劃不是很明晰,海上風電開發牽涉到海洋局、海事、軍事、交通、漁業等多個部門的利益。風電場項目離海岸近時,會和漁業、生態保護問題發生沖突;離海岸遠時,又會影響航道。
此外,我國海上風電建設進展緩慢還有很多更深層次的原因。
首先,制約海上風電發展的根本原因還是成本過高。由于遠離海岸,維護需要特殊的設備和運輸工具,并網均需要進行額外投入,而且配套零部件以進口為主,目前,無論是建設成本還是運行成本,海上風電場都要高于陸上風電場。
其次,電價水平較低。從2010年招標的4個海上風電特許權項目來看,為了中標,開發商在方案中都將概算和風險因素壓到最低,并將中標電價控制到非常低的水平。4個項目的加權平均中標電價僅為0.6854元/kW?h,僅比陸上最高風電標桿電價0.61元高12%。這種電價水平并不能全面反映海上風電項目的高額投資成本,將嚴重制約風電場運營企業項目的盈利能力,并直接影響風電開發商對海上風電的投資熱情。
再次,是海洋規劃問題。我國海上風電的發展必須建立在國家統籌規劃的基礎上,而現階段我國在此方面工作尚未到位,只有等到中央和各地區能源、海洋主管部門結合起來對我國適合進行海上風電開發的沿海和灘涂地區進行精確規劃后,海上風電才可能有實質性進展。
最后,是技術不夠成熟。海上風電具有不同于陸地風電的特殊性,代表著風電技術的制高點和發展方向。海上風電的開發、建設和運行都要比陸上復雜,特別是對風電設備承受海浪、風力的運行穩定性以及設備的耐腐蝕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風電產業本身起步相對較晚,生產的風電關鍵部件技術不夠成熟,缺乏基礎研究積累和人才,具備成熟海上風電發展經驗的風機制造商也非常有限。
因此,從我國風電陸上發展經驗和海上發展各方面的準備情況來看,我國海上風電發展的道路仍然艱辛。筆者認為,國家海上風電的發展應該穩扎穩打,一步一步走,堅持先容易后困難,先近海再遠海,先示范再批量的原則;還需要在環境、政策、體制機制、技術投入等方面投入更多的力量,以解決實際問題,突破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