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北方風能資源豐富地區消納風電能力,緩解北方地區冬季供暖期電力負荷低谷時段風電并網運行困難,改善北方地區冬季大氣環境質量,將在北方具備條件的地區推廣應用風電清潔供暖技術。
能源局通知指出,將鼓勵新建建筑優先使用風電清潔供暖技術,支持利用風電清潔供暖技術替代已有的燃煤鍋爐供熱,力爭用2-3年的時間使風電棄風限電的問題有明顯好轉。能源局接連下文對風電棄風、限電問題做出批示,電監會也積極推進風電上網工作。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風電清潔供暖工作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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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個“風”“火”發電權交易市場將出現在蒙東地區。
近日,東北電監局會同內蒙古經信委聯合印發了《蒙東地區風火替代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所謂“風火替代交易”,其具體思路是,當電網由于調峰或網架約束等原因被迫棄風時,參與交易的火電企業在最小方式基礎上進一步減少發電,為風電讓路,由風電企業替代火電發電,同時給予火電企業一定經濟補償,補償價格由風火雙方自行商定。
這一方案出臺的背景是,風電已經成為蒙東地區的主力電源之一,但受電網結構約束及調峰等因素影響,風電棄風現象嚴重。2011年蒙東地區棄風電量29.58億千瓦時,同比增加274%,造成經濟損失約17億元。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這一方案能夠解決風電并網的問題,是一個進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評價稱,但是上述《辦法》也存在自相矛盾之處。
秦海巖解釋,之前官方提出風電棄風是因為受電網結構和調峰等技術原因,但《辦法》提出的解決方案則將技術問題變成了財務問題——讓風電企業從火電企業購買發電權,這實際上等于變相承認風電并網在技術上不是問題或者問題不大。
“這說明風電并網難并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利益分配問題。”秦海巖還指出,所謂“風火替代交易”與現行法律法規抵觸。
根據2010年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國家要求對可再生能源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而2007年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國家電監會和國家能源辦聯合制定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也提出優先調度風能、太陽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質能、核能等清潔能源發電,對火電機組,按照煤耗水平調度發電,煤耗低的多發、滿發,煤耗高的機組少發或不發。
而依據蒙東地區上述《辦法》,風電不但不能優先上網,而且還要花錢買發電權。
有地方能源局的官員認為,究其背后的原因在于地方主管部門的擴權沖動。地方主管部門每年年初都要與電網公司一起制定年度的發電量分配計劃,并分配到各類機組,實行風電替代交易之后,“名義上是自由協商,但實際上協商不成企業還要求它出來協調”,這無疑擴充了它的權力。
對此,國務院研究室綜合司副司長范必曾經指出,發電量計劃應盡快廢止,“各地下達的發電量計劃沒有法律依據和政策依據,國家電力主管部門也沒有下達過這一計劃”,“發電企業的產量和價格都由行政決定,這種情況在其他行業很少見”。
東北風電送華北交易開展
3月初,第二次東北富余風電送華北交易在東北電力交易平臺順利開展,東北地區風電企業積極參與申報,5億千瓦時掛牌電量全部成交。目前東北富余風電送華北交易累計已達10億千瓦時。
本次掛牌交易的5億千瓦時電量為2013年3月份東北富余風電送華北電量,由此可減少燃煤17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1800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37萬噸,并可為東北地區發電企業整體帶來2億元以上的邊際效益。
東北風電外送華北的交易在1月30日第一次開始,首次東北富余風電外送華北掛牌了5億千瓦時風電電量需求,東北地區風電企業踴躍申報,共有293家風電場參與交易,占東北地區風電場數量的95%。最終5億千瓦時電量全部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