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和《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兩項國家標準的問世,引起了社會及媒體的廣泛關注。這兩項強制性標準定于2013年4月1日起實施,被認為是破解小區寬帶建設難題、推動住宅建筑全面實現光纖到戶、促進住宅小區通信設施共建共享的最有力法寶。但是,也有人對該標準能否真正貫徹落實提出置疑。為充分解讀標準的內涵和精神,記者日前對工信部通信發展司司長張峰進行了專訪。
業主的自由選擇權
須有國標來保障
記者:在2012年寬帶中國的推進過程中,“進小區入場難”、“用戶選擇難”的問題一直是媒體和公眾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您認為這個問題的主要癥結何在?
張峰:目前,在小區寬帶建設中,確實存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公司利用電信企業間的市場競爭,迫使電信企業投資建設小區通信配套設施,甚至收取不合理的“入門費”并簽訂壟斷性協議,從而造成小區寬帶建設難,用戶無法自主選擇電信服務的問題。表面上看,“最后一公里”問題是由于電信運營企業之間激烈的市場競爭造成的,實質上,其癥結在于小區通信設施的產權歸屬問題。根據《物權法》及相關規定,新建住宅小區通信配套設施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設,房屋成本中已包含電信配套設施的建設成本,業主購買房屋后,自然共同擁有了小區內通信配套設施的產權,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公司都不具備對該設施的支配權和處理權,理論上,業主可以自主選擇由哪家電信運營企業為其提供服務。然而現實中,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公司往往支配和控制著小區的各種公共配套設施,因此,在執行層面上,還需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實施細則或者司法解釋,保證業主所有權和自主選擇權的落實。
標準提出
三項強制性要求
記者:《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和《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兩項國家標準主要解決哪些問題?在制定標準時考慮了哪些情況,標準制定的主要原則是什么?能否為我們透露一些標準制定的細節和過程。
張峰: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寬帶中國建設”、“加快普及光纖入戶”的要求,推進光纖到戶建設,我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有關單位編制了這兩項標準。主要是針對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工程提出設計、施工和驗收技術要求,著力于規范電信運營、房地產開發、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的建設行為,推動住宅建筑全面實現光纖到戶,促進住宅小區通信配套設施共建共享,保障用戶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權利。
為此,標準主要規定了三項強制性要求:一是在公用電信網已實現光纖傳輸的縣級及以上城區,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設施應采用光纖到戶方式建設;二是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必須滿足多家電信業務經營者平等接入、用戶可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要求;三是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線管網、電信間、設備間等通信設施必須與住宅區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關于兩項標準制定的細節和過程,根據《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和《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兩項標準都經過“三稿三審”,即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和報批稿,并在網上進行了公示,歷時近8個月。從標準立項、編制、審查、發布全過程看,可以說來之不易,特別是住建部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對這項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