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從80年代開始就進行內陸核電選址,并確定了幾十處可建設區域,但目前在運行及開工建設的41個機組全部坐落于濱海省份的近海區域。考慮到福島事件以及安徽省望江縣政府報告所引起的民眾情緒反彈,再加上今年以來相關決策機構對于內陸核電的謹慎表態,“十二五”核準這三處電站的可能性較小。本次三大內陸核電站具備核島負挖條件以及彭澤核電增資的新聞,更多是各地政府和相關參股公司表明對內陸核電的信心,實際意義可能有限。
目前正在開展前期工作的沿海機組共21個,共2224 萬千瓦。加上在運行機組1242萬千瓦,在建機組 2705萬千瓦,三者總共 6171萬千瓦。這一數字與此前預估的7000萬千瓦目標尚有900 萬千瓦缺口。但根據統計,幾大核電公司在沿海地區實際規劃的機組數量眾多。其中大部分雖未獲得路條,但已開展一定工作。不少機組甚至完成或正處于可研階段,初步具備開展前期工作條件。從歷史情況看,機組從獲路條至核準一般在2 年內。這也就意味著尚未開展前期工作的機組若在14年前獲得路條,就能在15年底前獲得核準,從而在2020 年形成裝機。這一塊的儲備裝機量,彌補 900 萬千瓦的缺口基本不存在問題。因此,內陸電站“十二五”期間的緩建并不會必然導致核電裝機目標低于市場預期。
三大內陸電站實際已完成部分主設備的招標。若暫不核準相關內陸機組,這部分訂單將推遲收入確認甚至取消,從而造成設備制造商部分在手核電訂單的“失效”。與之相對的是,若發改委為了滿足設定的裝機目標(如7000萬千瓦),將向暫未開展前期工作的沿海機組頒發“路條”以替代內陸機組。考慮到這些機組目前基本未進行招標,屆時將為相關企業帶來對應的新增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