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國家能源局網站發布了《煤層氣產業政策》(征求意見稿)。為科學高效開發利用煤層氣資源,加快培育和發展煤層氣產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6〕47號)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產業政策,并公開征求意見。
煤層氣是賦存于煤層及煤系地層中的烴類氣體,主要成分是甲烷,發熱量與常規天然氣相當,是寶貴的能源資源。煤層氣產業是新興能源產業,發展煤層氣產業對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優化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意見稿,“十二五”期間,建成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東緣煤層氣產業化基地,形成勘探開發、生產加工、輸送利用一體化發展的產業體系。再用5—10年時間,新建3—5個產業化基地,實現煤層氣開發利用與工程技術服務、重大裝備制造等相關產業協調發展。
意見稿中提出,完善煤層氣與煤炭資源綜合勘查、合理布局、有序開發、高效利用等政策,加快并妥善解決煤層氣與煤炭礦業權重疊問題,形成煤層氣與煤炭資源協調開發機制。
在市場準入方面,鼓勵具備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煤層氣勘探開發利用,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和石油天然氣企業成立專業化煤層氣公司,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煤層氣開發利用骨干企業和工程技術服務企業,形成以專業化煤層氣公司為主體、中小企業和外資企業共同參與的產業組織結構。
煤炭遠景區將實施“先采氣、后采煤”,優先進行煤層氣地面開發。煤炭規劃生產區實施“先抽后采”、“采煤采氣一體化”,鼓勵地面、井下聯合抽采煤層氣資源,煤層瓦斯含量降低到規定標準以下,方可開采煤炭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