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聯合印發《關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明確公布了各地“十二五”末各地區水資源費最低征收標準。
《通知》稱,地表水和地下水將區分開來,制定不同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水力發電、火力發電貫流式取用水被分在地表水的分類中。
“近期部分地區透露出加大水資源費征收力度的信號,《通知》意在規范水資源費的征收,再次明確征收范圍和標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一位水電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
水電征收標準參照老標準制定
“各地應充分考慮水力發電利用水力勢能發電、基本不消耗水量的特點,合理制定當地水力發電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具體標準可參照中央直屬和跨省水力發電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執行。”事實上,《通知》所要求的是,各地方再制定新的標準時,要參照2009年9月1日開始執行的《關于中央直屬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的,有關對水電企業征收水資源費的標準。
這份同樣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聯合下發的文件明確指出,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的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發電用水的水資源費按照每千瓦時0.3~0.8分錢的標準進行征收。
自去年(2012年)兩會后,國家釋放出要對水資源實施嚴格管控的信號,部分省份和地方開始著手提高水資源費。
“參照老標準制定新標準,看來國家希望向水電企業征收水資源費的標準能夠維持不變,也防止一些地方 ‘漫天要價’、借機提價。”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副秘書長張博庭表示。
此外,張博庭認為,之所以參照老標準來制定新標準,是因為大部分水電企業能夠接受0.3~0.8分的征收標準,而這部分水資源費地征收對水電企業經營不會產生大影響。
火電企業擔心水資源費上調
位于漳澤水庫邊的漳澤發電廠,是典型的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發電廠,水資源費是該廠必須繳納的重要稅費之一。
因取水量過大,該廠水資源費按照發電數量來征收,每千瓦時0.4分,經過換算后,與《通知》中最新確定的,“十二五”末山西、內蒙古兩個地區地表水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準為0.5元/立方米,基本相當。
但讓漳澤發電廠負責人擔憂的是,隨著國家對水資源管控力度的加強,類似山西這樣的缺水地區水資源費標準可能會有所上調,這對連年虧損的漳澤電廠來講,將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業內專家指出,水電利用水能而并非消耗水量,火電卻恰好相反,且水冷機組的耗水量相對較大,國家控制對水電企業征收水資源費的標準,但火電企業則不得承擔因提高水資源費標準而增加的支出,尤其是北方等嚴重缺水地區可能會相應上調水資源費的收費標準,可能對火電企業經營帶來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