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煤“雙軌制”價格的取消,圍繞在電價市場化改革的“后續脈絡”也已經變得清晰起來。國務院電煤市場化《指導意見》的出臺,更是為未來的改革提供了有意義的參考。但是,對于后電煤時代改革的成敗,相關領域的配套改革或將成為關鍵。
日前,發改委專門就國務院《指導意見》發文進行相關說明。文章除回顧國內電煤發展和改革脈絡外,強調了未來將適時推進電價電力等方面的改革。可以說,發改委的表態,完全符合2002年2月國內“電力體制改革5號文件”的指導精神。因為,正是“5號文件”的出臺,為國內電價電力改革提供了深層次的綱領性文件。在那個文件中,政府第一次提出,要對國內電力工業實施以“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為主要內容的一系列電力體制改革。
其總體目標也是為了要“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健全電價機制,優化資源配置”。毫不夸張地說,此文件的出臺標志對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根據改革精神,國家電力公司也進行了一系列地拆分和重組,組建了以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五大發電集團公司和四大電力輔業集團公司在內的幾家中國電力相關企業。
但是,而后的一系列改革可以用“不甚理想”、“進退失據”來形容。特別是自2004年伊始,業內分兩次啟動了市場化的煤電聯動。坦率地說,當時“煤電聯動”的開啟,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消化了發電企業的煤炭漲價成本,但由于電力體制內的矛盾遠比煤電聯動復雜,電價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最終導致“煤電聯動”幾度試水幾度擱淺。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單純“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改革完全沒有前途。電力的改革成功,相關領域的市場化改革也將成為必須。隨著電煤價格雙軌制完全合并,“煤電聯動”再次被提上日程。根據《指導意見》,國務院開出的“藥方”是,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并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降為10%。可以說,此意見出臺預示著:國內電價市場化今后將完全通過價格來調節,而原來由電廠承擔的電力漲價矛盾,未來或將轉嫁到下游用戶身上。
對此,筆者完全贊同通過煤炭價格變化,而調整的電價市場化改革模式。但是,不得不說這種改革的力度還遠遠不夠。因為,在沒徹底啟動輸配電分開與競價上網的基礎下,盲目的限定電價調整模式,勢必又會進入下一個“成品油誤區”。在這方面,中國的成品油市場就是一個很鮮活的例子,“漲多跌少”,“漲快跌慢”已經成了國內成品油行業的鮮明特征,而改革的目的不應只是將國企內部的利益之爭,變成對下游用戶“赤裸裸的剝削”,而應該繼續沿著“5號文件”的方向——打破壟斷、引入競爭。
誠然,國內電力改革如不盡快推動電網輸配分開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出臺,僅僅依靠市場煤價調整電價,將難以擺脫“面多加水,水多加面”的被動狀態。實踐證明,任何領域的改革,都必須要做過相應的配套,循序漸進、堅定不移的達到最終目的。中國的電力改革任重而道遠,只有建立合理并科學的改革,才能順利實現國內電力改革的既定目標。